石材干挂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吉林星泰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翠柏路17号工程内容: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三、承包内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施工图内所有的钢材龙骨、钢构预埋件、石材挂件、石材干挂、腰线石材、墙裙石材、理石胶和石材耐候密封胶、窗口石材等装饰装修要求和有关变更通知内容要求,上述材料采购及运输、制作安装,检验及检验费用、人工费等所有与上述施工范围内的制作过程及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有关材料合格证明。竣工后7日内乙方负责提交完整施工图及资料给甲方。四、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甲乙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施工图内施工工程量计算。五、合同价款本合同承包方式,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0000000.00元)。5.1、价款包括本合同双方所确定的施工图内施工工程量的全部内容以及按合同规定精心组织安装、竣工后修补缺陷和为完成上述内容及修补缺陷所必须的临时设施、材料、劳务、安装机具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5.2、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施工人员食宿的临建费、现场临时施工道路建筑和维护费、材料费、人工费、安装管理费、安装费、安全设施费、劳保基金、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安装的成品、半成品的维护保护费、工程现场以及脚手架费、窝工费、误工费、验收费、利润、税费、管理费、材料涨跌费、质保期维修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5.3、合同签定后,价款不随设备和辅材及人工的涨跌而调整,由此而引起的成本增减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价款中。5.4、如甲方功能及用途、材料发生变化及调整时,甲方与乙方针对此部分工作量进行调整决算,增加部分决算则依据乙方报价清单内的对应项次价格执行。5.5、施工期间与本项目发生相关工作,而该项确不在合同内的施工工作量,将作为现场签证形式,完工后最终纳入决算中。六、付款方式6.1、本合同签订7天内甲方预支付工程总价款的%。6.2、乙方完成本合同内所有工程施工范围,并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通过后(乙方须同时提交工程相关的资料,以及本工程总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付工程总价款的%给乙方。6.3、剩余5%合同工程价款,自验收合格起始日满年全部付清。七、安全要求乙方在本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组织安全文明施工,自负工程事故而引发的一切费用和所有法律责任。7.1、进入施工现场人人都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7.2、操作者应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7.3、安装时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7.4、搬运材料时应轻放。7.5、使用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嬉笑打闹。7.6、机械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且不准任意换粗保险丝。7.7、机械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7.8、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机械使用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用完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箱关门上锁。7.9、乙方必须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质量与施工要求8.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8.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8.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8.4、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8.5石材在安装前,进行防护施作,预防水分侵入石板,避免含铁矿物和水分、空气中的氧气进行氧化反应而造成锈黄。8.6、石材安装时,避免挂件应生锈而扩散至石材表面形成锈黄。九、采购材料设备要求9.1、钢材:本工程选用Q235B碳素钢,龙骨及连接外表面采用热浸镀锌处理;厚度膜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9.2、石材:石材以甲方原有外墙石材封样为准;采购的石材必须确保颜色花纹与甲方原有外墙石材一致,同一面无色差,表面无斑,四边切割顺直无崩坏,胶缝均匀笔直;石材厚度符合要求。9.3、所有的主材及辅材必须按双方已确认的质量要求采购,设计图纸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以严格者为准。十、质量标准与验收10.1、工程质量标准:⑴工程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及省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质量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⑵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10.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并提供自检记录以及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部分,准备验收记录。甲方和监理接到乙方通知2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乙方应在3日内确保通过验收。中间部分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在验收合格经48小时后甲方及监理不签字确认,可视为甲方及监理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继续施工。十一、双方责任11.1、甲方责任:⑴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的图纸资料,负责对乙方完成的产品进行验收并配合办理有关的验收手续;⑵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规程、规定及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11.2、乙方责任:⑴乙方必须服遵守国家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乙方要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现场的实际进度合理安排劳动力,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完成;⑵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进行施工;⑶乙方在质量上必须接受监理部门和业主的监督;⑷乙方必须遵守白山市治安管理条例,不准打架聚众闹事、赌博等;⑸乙方人员必须自办理劳务证,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及各种上岗证,以备检查,自理伙食,卫生费,一切往来费用和医药费。如乙方原因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⑹乙方承担工人因违章操作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费用;⑺乙方负责人要对本合同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并做好每日的质量、安全自检记录。乙方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汇签成书面形式存)后进场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经济与刑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十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十三、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⑴不可抗力的情形:即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严重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以双方签证为准。⑵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或缓建时造成乙方的工期损失。⑶甲方和监理同意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⑷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部书面确认后有效)。乙方在发生以上情况后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和监理提出报告。甲方和监理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延期要求已被确认。13.2、除去以上情况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都不得顺延,属于乙方工期违约。十四、其它规定14.1、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已完工程的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因乙方原因对现场其他承包单位的工程或材料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及监理方的要求及时修补及赔偿,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2、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并处以罚款,罚款额度:5000元/天。以此类推,该罚款款项在工程总价款中扣除。14.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与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做好协调配合,严禁出现打架、扯皮现象。如有出现打架行为,罚款5000元(无理由),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五、争议和解决15.1、因执行本合同或其相关事项所致的一切争议与分歧,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可向白山市人民法院起诉。15.2、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非争议部分。十六、合同签订本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空白甲方:吉林星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开户单位:开户账号:开户行: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