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贷款风险边界判断和独立判断意见综合计划局、信用管理局和法律事务局分别负责对所有项目贷款提出资产负债、信用和法律合规性方面的风险边界判断意见;国际金融局负责对分行提交的外汇贷款的评审报告提出项目贷款独立判断意见。第一节资产负债边界判断为提高控制项目贷款风险的能力,通过定量测算项目对开发银行产生的平均资产收益率(ROA)、占用的资本配比(CAR)和经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判断各项指标是否超出标准值,为贷款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综合计划局负责对各评审部门的评审报告提供的相关数据和测算结果进行复核。一、资产负债风险边界指标判断标准(一)资产平均收益率(ROA)>0.6%(二)资本配比(CAR)<8%(三)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10%二、若贷款项目申请优惠利率贷款,需要提出明确建议意见。三、综合计划局在收到评审报告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贷款资产负债边界审查报告》一式20份送评审管理局。四、资产负债边界审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3-1)第二节信用风险边界判断贷款信用风险判断是通过对客户的信用评审,对行业、地区、客户的风险限额进行组合分析和贷款集中度审查,为决策提出风险控制建议。2一、信用管理局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从财务、现金流量及市场预测等方面,识别项目风险点,对贷款预期损失进行核查,提出信用风险边界判断意见。二、信用管理局收到评审报告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贷款信用风险边界判断意见》一式20送评审管理局。三、项目贷款信用风险边界判断意见格式(见附件3-3-2)。第三节项目贷款法律风险边界判断贷款法律风险边界判断为项目贷款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保证借款和担保关系的合法有效,防范项目评审中的法律风险。一、法律事务局负责对各评审部门的评审报告提供的信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进行项目贷款法律风险判断。并对总行聘请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进行评价。二、法律事务局在收到评审报告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贷款法律风险判断意见》一式20份送评审管理局。三、法律事务局《项目贷款法律风险判断意见》的格式(见附件3-3-3)。第四节项目外汇贷款独立判断意见国际金融局负责对分行提交的外汇贷款评审报告进行全面审查,为外汇贷款决策提高依据和服务。一、国际金融局对外汇贷款条件、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全面审查,提出独立判断意见。二、国际金融局在收到评审报告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外汇贷款独立判断意见》一式20份送评审管理局。三、国际金融局《项目外汇贷款独立判断意见》的格式(见附件3-3-5)。3第五节项目贷款独立判断意见评审一、二局对上年全行内总体评审质量不高的分行提交的评审报告(具体见通知),按对口行业提出项目贷款独立判断意见。各评审局在收到评审报告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外汇贷款独立判断意见》一式20份送评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