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是什么?你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包涵哪些内容?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工作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范围。我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包涵以下内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是:(1)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2)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3)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二、你是如何理解青少年犯罪概念的?答: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我们研究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社会学、犯罪学的角度提出的,并非刑法意义的犯罪解释。1、广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周岁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所有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禁止的一切行为。2、狭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一、主体为青少年。二、青少年实施的行为具有犯罪行为的三大特征。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探、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三、你是如何理解犯罪预防体系概念和内容的答:犯罪预防体系,指参与预防犯罪的各种力量、各种手段、各种举措围绕着犯罪预防这个共同目标有机联系、协调运行的工作体系。其特点是具有整体性、层次性、综合性和动态性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内容可分为狭义的犯罪预防体系和广义的犯罪预防体系。狭义的犯罪预防体系即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区预防三道防线相结合,该体系是在犯罪之前主动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即微观犯罪预防。广义的犯罪预防体系即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刑罚预防四道防线相结合,该体系不仅限于事前的预防,而且包括事中的预防和事后的处理与改造的重新犯罪预防,即宏观犯罪预防。其中社会预防,指通过对社会结构的调整与完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消除或减少社会弊病,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心理预防,指对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活动,同时,也是削弱或者排除形成犯罪的内在动因。治安预防,指公安机关对于社会上具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所采取的专业防范措施。刑罚预防,也称刑事预防或司法预防。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改造教育功能,从而遏制犯罪的专门性活动。四、试述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答:原因:一、计算机系统自身的脆弱性造成了适合犯罪的独特环境二、计算机犯罪的低成本,高收益为犯罪提供了强大的助动力三、计算机安全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为实现犯罪扫清障碍四、网络道德的缺失和价值评定的混乱是滋生犯罪的天然土壤五、计算机犯罪立法的滞后为犯罪分子打消了后顾之忧六、国际社会的合作不力使计算机犯罪分子更容易逃脱制裁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对策:一、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加强技术防范二、加强人事管理制度,重视安全监察工作三、构建网络伦理,建立网络道德规范四、加强计算机犯罪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五、组建反计算机犯罪机构,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六积极寻求国际合作,构筑多边网络安全体系五.什么是刑罚政策?刑罚政策的原则有哪些?答:所谓的刑罚政策,是指国家设定刑法以及运用刑罚手段控制犯罪的准则、策略、方针和措施等的总成。总言之,就是关于设定刑法以及运用刑罚手段控制犯罪的政策。刑罚政策的原则包括:(一)刑罚个别化原则(二)公平原则(三)人道主义原则(四)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