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一)指挥部各部门及总监办、各驻地办、各项目经理部要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凡非确实需要、无实际内容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能用文件解快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二)指挥部各部门及总监办、各驻地办、各项目经理部召开会议,必须严格履行会议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准召开。需要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20天向指挥部请示,由指挥部办公室按审批程序送审签批,同时申报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依据、会议内容、时间、人数、地点及与会人员,经费预算和来源等,经批准后方可下发会议通知。二、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一)指挥部各部门凡以指挥部各义召开的会议,须经指挥办公会议讨论;总监办、各驻地办、各项目经理部召开的大型会议,需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常务指挥审批;各种专业性会议,一律不以指挥部名义召开。(二)各种工作会议一般不得超过3天,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议人数的10%,与会者一律不准带随员。(三)会议一般不准借故到风景区、浏览区开会,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不准摊派会议费。(四)指挥部各部门及总监办、各驻地办、各项目经理部未经批准不准以会代训。三、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会议经费须包干支出,实行人日均会议费标准,并按会议类别安排经费,不准以任何方式转嫁给施工单位或挤占其它经费。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指挥部党总支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确定指挥部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三)讨论研究指挥部领导班子建设、三个文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四)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五)研究决定指挥部各部门职能、干部人事任免以及奖惩问题;(六)安排部署工程建设工作;(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研究,做出决定;(八)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一)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指挥部党总支书记确定;(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总支成员要认真贯彻党总支会议的集体决定并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独立负责,创造性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个人不便做出决定的事项,能与其他党总支成员商定的,要协商决定;能请示主管书记决定的,要请示后决定。凡党总支成员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一律不提交党总支会议。(三)坚持党政职责分工的原则。凡属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均由行政领导讨论决定。经行政领导审定有必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四)坚持“议大事、议原则、议方针”的原则,尽量减少党总支会议。对不需要党总支成员全体出席讨论或在家党总支成员不足半数而又急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可召开指挥办公会议讨论。三、会议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一)凡提请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均由党总支秘书报党总支主要同志审定后列入党总支会议议题预案。(二)会议议题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尽快报送需要在会上传达和汇报的材料,材料要经主管领导审阅并签字后方可按需要份数印刷和报送。(三)会议材料中涉及其他部门和需要有关部门同意的问题,要先进行协调和沟通,未经沟通不能上会。(四)一般党总支会议要提前做出预先安排,以便党总支成员各自安排工作。如无特殊紧急事项,不临时安排议题。(五)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全体成员出席党总支会议,根据需要有关单位和人员可以列席。(六)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党总支成员半数以上到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成员到会。党总支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告党总支秘书。(七)党总支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事项要经过认真讨论,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八)党总支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次召开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因有急需研究的问题而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二至三天通知各党总支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讨论涉及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应提前十天以上打招呼,以便党总支成员进行调查研究。党总支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提前提出。党总支成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九)会议议题的汇报要简明扼要,一般控制在10分钟之内,最多不超过15分钟,保证党总支成员有充分的讨论时间。(十)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总支成员要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党总支会议组织工作及编写会议纪要、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应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十一)根据《党章》规定,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议而又必须由书记、副书记、党总支成员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总支会议报告。指挥办公会议规则为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指挥部工程建设的需要,大力加强和改进指挥部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指挥部指挥办公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则。一、指挥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交通部、省交通厅、省高建局具体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决定指挥部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三)讨论指挥、副指挥及有关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工作;(四)研究、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二、提出和确定议题(一)各主管领导根据所分管工作实际提出需指挥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二)办公室综合各主管领导提出的事项,形成议题初稿;(三)指挥对议题初稿进行审定,确定指挥办公会议议题。三、议案形成(一)会议议题确定后,承办部门根据议题的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形成议案征求意见稿,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办公室。(二)办公室按照主管领导的要求将议案征求意见稿分送各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或由承办部门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专项会议,对议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议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或直接通知承办部门。(四)办公室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承办部门。(五)承办部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对议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会议议案后报送办公室。四、议案审定(一)办公室对议案进行初审把关,初审后的议案材料原则不超过3000字,确需会议了解和掌握的内容,可作为背景资料附后。议案内容要主体鲜明,条理清晰、详略得当,言简意赅。(二)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根据议案涉及内容分别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议案内容。(三)办公室将初审后的议案材料呈报指挥审定,审定后返回办公室。五、会议准备(一)办公室将指挥审定后的议案材料返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认真校对后按要求数量进行印刷,并报送办公室。(二)办公室收到议案材料后应按召开日期提前分送给各指挥部领导。(三)办公室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确定指挥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四)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明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列席部门及人员、会议议题、汇报部门和相关要求。(五)会议通知应按召开日期提前发出,通知形式采用书面通知办法。(六)办公室应提前1天时间做好会场服务准备工作。六、会议召开(一)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召开指挥办公会议,会议由指挥主持,指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指挥召集并主持。(二)指挥部领导不能参加会议时,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三)办公室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场情况,做好签到准备。(四)与会人员到达会场后首先签到,会议开始后5分钟内,办公室人员将会议签到单报送指挥。(五)办公室人员在会议开始后将议案材料分发给与会人员。(六)承办部门按照议案材料进行专题汇报,汇报通常控制在15分钟之内,最多不超过20分钟。(七)与会人员对议案内容发表各自意见和建议。七、会议决定会议广泛听取并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指挥办公会议决议事项。八、会议记录(一)指挥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全程的记录工作,记录领导同志讲话要详细、完整、准确,力求忠实于原话。(二)会议可根据需要进行录音记录。九、会议纪要(一)会议结束后,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拟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忠实于会议决议的本意。(二)会议纪要拟就后立即送指挥审核签发,会议纪要一般要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发出。(三)会议纪要必须存档。十、会议督办(一)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议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主管领导和办公室。(二)办公室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指挥办公会议决议事项情况进行督办,适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提出工作建议。指挥办公会议流程常务指挥提出会议议题办公室综合承办部门行成议案材料征求各领导意见或建议常务指挥审定议案印发会议通知、议案材料送达各领导召开会议签发会议纪要归档办公室负责会议精神催办、督办指挥审定会议议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指挥部领导和各部室参加会议及公务活动有关规定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保证指挥部各项重要公务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特对指挥部领导和各部门参加会议和公务活动作如下规定:一、指挥部领导和各部门参加会议和公务活动,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预通报制度,即在每周五前将下周活动安排告知办公室,以便适当安排其他活动。二、凡邀请单位邀请指挥部领导和各部门参加重要会议或有关活动,邀请书或请帖一律送指挥部办公室,不得直接送指挥部领导和各部门。未经办公室通知,一般不应邀出席。三、邀请单位必须提前2至3天将会议或活动安排送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指挥或主管副指挥后,安排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并通知邀请单位。四、指挥部领导到基层调研和考察时,需按工作内容由主管部门或办公室拟定行程安排,要坚持轻车简从的原则,确定随行人员,必要时由办公室派人员参加,或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将工作情况、决议事项报办公室。五、凡指挥部领导应邀出席地、市、县或厅直单位的会议或活动,办公室原则应派人员随同,以便收集领导讲话,了解会议或活动情况。六、施工单位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原则上由主管副指挥和有关部门参加。需要领导讲话的,由邀请单位提前和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并代拟讲话稿,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指挥部办公室阅改后呈指挥部领导审定。七、全省交通系统重点工程开工、竣工、剪彩等活动,厅直单位召开或组织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原则上由指挥出席(可以由指挥部领导随同),有关部门参加。八、指挥部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一般情况下要坚持分管对口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如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要本着从集体形象利益出发,发挥班子整体功能,由其他领导代为参加。指挥部“十不准”规定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排人员、机械设备和推销各种材料;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进行干扰刁难;三、不准借工作之便,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销各种票据;四、不准在各项经费和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弄虚作假,收取回扣;五、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馈赠和宴请;六、不准在社会活动中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七、不准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现象;八、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九、不准从事各种赌博活动;十、不准截留上级指令,办事拖拉,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