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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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6〕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事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3〕27号)自本标准颁布之日起废止。请遵照实施。2016年6月14日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试行)前言南宁市自2003年颁布的《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暂行规定(2003年版)》在道路景观建设上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控制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建设标准的提高,对道路景观建设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南宁市的建设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编制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4、《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6、《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7、《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8、《南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9、《南宁市绿化规划导则》(2014年版);10、《南宁市城市道路绿化规划》(2005-2020);11、《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绿化工程建设参考标准(试行)》(2015年版);12、其他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规、标准。本标准由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暂行规定》修订组(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5号,邮政编码:530002)。本标准主编单位: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赵红明杨涟黄政聪谢智佘振平李霞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王路生黄丹影黄雁苏瑞坤黄宇李婷廖志宇莫濛宋爱春陆华唐玉娇潘勋谢春盛阳小萍主要审查人:南宁市人民政府目录1总则2术语3绿化景观3.1总体要求3.2整体风貌3.3绿化效果3.4绿化形式3.5绿化品种4硬质景观4.1总体要求4.2场地景观4.3附属设施5人文景观6给排水6.1给水6.2排水7照明景观7.1光源7.2灯具形式和布置方式7.3光色7.4道路照明标准值7.5照明节能标准和措施7.6配套设施8投资标准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或国有)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工程前期工作的建设指标、要求及投资控制。主要作为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可作为开展项目评审、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推行限额设计的依据。1.0.2本标准针对与景观建设相关的内容及设施进行规定,其他未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的特定设施建设要求,应按照相关特定的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执行。1.0.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景观工程。1.0.4本标准的投资控制指标仅为建安费指标,不含征地拆迁等其他内容。1.0.5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1.0.6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市区范围,所辖各县参考执行。1.0.7《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3〕27号)自本标准颁布之日起废止。1.0.8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术语1.0.1景观道路等级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道路分类方式,结合《南宁市城市道路景观建设标准暂行规定》(南办发〔2003〕7号)景观建设分类标准,将城市道路划分为四级景观道路,I级景观路即为园林景观路,II级景观路即为红线宽度>50m的道路,III级景观路即为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IV级景观路即为红线宽度<40m的道路。1.0.2园林景观路指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1.0.3道路绿地率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1.0.4林荫道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1.0.5行道树绿带指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1.0.6分车绿带指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1.0.7路侧绿带指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1.0.8交通岛绿地指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1.0.9中心岛绿地指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1.0.10导向岛绿地指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1.0.11立体交叉绿岛指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1.0.12装饰绿地指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1.0.13开放式绿地指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1.0.14通透式配置指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米至3.0米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1.0.15生态群落式指以常绿阔叶乔木为基调树种,结合热带、亚热带特色植物组成品种多样、层次丰富、荫郁的生态景观群落。1.0.16自然组团式指运用各种配置手法,将各种景观元素以组团的形式布置于绿地范围内,形成具有一定风格的组团景观。景观要求强调层次感和整体性,上木、下木、地被层次分明,种类多而不乱,层次密而不俗,色彩丰富,主调色鲜明。1.0.17行列片林式指将适合群植的乔木行列式排列构成林带景观的绿化形式。总体景观要求形成具有特色和韵律的成片树林。1.0.18绿色廊道式指以高大常绿乔木列植为主的绿化形式。乔木品种要求具有树冠浓密、主干挺直、侧枝延展性好、分支点较高的特点,能够形成树木交冠的庇荫效果。1.0.19外来品种指从外地引种驯化后适合南宁本地生长的品种。1.0.20速生树种指生长速度较快、培育周期较短、迅速成荫的树种。1.0.21慢生树种指生长速度缓慢、培育周期长,小树阶段难以达到园林绿化遮荫功能需求的树种。1.0.22路侧带是指车行道外侧立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等组成。1.0.23设施带是指路侧带中为护栏、灯柱、标志牌、座椅、公交站台、变电箱、报刊亭等附属公用提供的条形场地。设施带与绿化带都是路侧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绿化带与设施带结合设置。1.0.24缘石坡道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坡道。1.0.25人行道护栏防止行人跌落或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行人安全的设施。1.0.26人行道桩是指限制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的交通设施。1.0.27环境基础设施是指设置在路侧带上的照明设施、排水设施、无障碍设施以及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1.0.28交通相关设施是指设置在路侧带上的交通标志牌、信号灯、人行道护栏、人行道桩、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自行车站、出租车招停牌、道路停车场咪表以及交通信号控制箱等交通类设施。1.0.29公共服务设施是指设置在路侧带上的废物箱、座椅、邮筒、阅报栏、电话亭、报刊亭等服务类设施。1.0.30公共标识设施是指设置在路侧带上的为行车及行人提供区域内道路、建筑、设施分布示意图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定位标识、安全标识和教育标识设施。1.0.31绿化景观设施是指设置在路侧带上的用于美化环境的设施,包括绿化植被、景观小品以及公共艺术类设施。1.0.32管理维护设施是指设置在路侧带上用于道路及市政管线管理和维护需要的设施,包括检查井、消防设施、电力设施以及通信设施。1.0.33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路侧带上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3绿化景观3.1总体要求本标准中绿化景观建设主要从整体风貌、绿化效果、绿化形式和绿化品种四个方面进行控制。各景观等级道路绿化建设需满足表3.1的要求:表3.1南宁市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标准3.2整体风貌3.2.1南宁市绿化景观应结合亚热带季风气候的特征以及地域特点,形成具有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园林城市风貌。3.2.2I级道路突出“中国绿城”的特色景观风貌,展现城市主要道路的地域性、观赏性、识别性,打造生态自然、精美独特的精品道路。3.2.3II级道路强调整体视觉形象,根据区域风貌特征展现城市道路的景观风貌,反应城市的绿化特点和建设水平。3.2.4III级道路展现城市一般道路景观风貌,适当考虑道路的绿化、美化效果,强调道路绿化功能性。3.2.5IV级道路展现整体统一的片区绿化风貌,保证基本道路绿化功能。其中每个城区应选择10%的支路建设成各具特色的花廊或果廊。3.3绿化效果3.3.1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片区风貌特征进行道路绿化设计,突出南宁市“花开四季”、“果树上街”、“棕榈婆娑”、“绿中飘香”、“绿树成荫”的浓郁绿化特色,从而形成系统完整、特色鲜明、景观丰富的道路绿化系统。3.3.2I级道路绿化效果突出生态化、花化、彩化、香化、果化的组合,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及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体现“一路一景”特色。3.3.3II级道路绿化效果突出花化、彩化和绿化的搭配,体现“终年常绿、四季有花”的绿化特色。3.3.4III级道路绿化效果突出简洁大气的大效果和整体性,满足生态功能。3.3.5IV级道路绿化效果满足区域基本生态遮荫功能,形成“绿树成荫”的绿化效果。3.4绿化形式3.4.1同一道路的绿化应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但应具有序列性,避免杂乱无章。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3.4.2I级道路形式可多样且有地域特色,应结合用地条件确定绿化形式。但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3.4.3II级道路形式可多样,应结合用地条件确定绿化形式。宜以自然式景观为主,道路红线内绿化带宽度小于5米宜以行列片林式主。路侧绿带以生态群落式、自然组团式为主。3.4.4III级道路以规则式景观为主,道路红线内绿化以绿色廊道式为主,路侧绿带以自然组团式、行列片林式为主。3.4.5IV级道路以规则式景观为主,道路红线内绿化以绿色廊道式为主,路侧绿带以行列片林式为主。3.4.6道路绿化形式应与“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相互协调,既要保证植物长势及景观效果的发挥,又要保证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施安全和功能发挥不受植被生长破坏。行道树不宜采用根系发达的树种,避免对道路、人行道、排水设施造成破坏。3.4.7商业金融区的主干道宜采用疏朗通透的配置方式,不宜设置过于密实的生态群落;居住区的主干道宜采用自然的生态群落配置方式,不宜采用规整式的图案设计;行政商务区主干道宜采用半私密、整洁有序的配置方式;城市交通性干道应以简洁规整、序列性强的种植形式为主,不宜采用过于繁复细碎和园林化的配置方式。3.4.8行道树绿带采用树带式种植时,城市交通性干道、商业金融区道路宜采用疏朗通透的配置方式,其他区域道路应形成复层种植的绿带,乔木、灌木、地被等多层次配植。行道树绿带采用树池式种植时,树池宜用灌木或草本植物覆盖,人行道空间有限的可采用平缘石、池箅子、透水铺装等设施覆盖。3.4.9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道路交叉口、交通岛绿地等视距三角范围内,绿化种植应满足交通安全和停车视距要求。绿化种植采用通透式配置,并应起到明显的提示、导向作用,绿化高度应低于0.8m。通透式种植长度应根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U152-2010)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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