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基本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工程所有苗木、花卉、绿化。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4、土建工程的质量保修。第三条工程施工期限:共个工作日。议定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全部栽植结束。(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工期不予顺延)。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进行中,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材料进场时应及时向监理进行报验并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原则,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该足额赔偿,并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1、本工程采用合同约定。2、工程价款:元(¥元)。3、付款方式:完成率达到70%,付工程款30%,被验合格后付工程款40%,合计70%,终验后,一年养护期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标准、规范;3、图纸;4、工程量清单;5、工程报价单。第八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委托为施工监理;委托为现场施工代表;承包人指派(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供水管道和邻近建筑物等;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第九条种植要求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2、苗木要保证质量,乔木要求全冠进场,按要求现场修剪,确保树型优美,胸径12㎝以上(含12㎝)的乔木必须四角支撑,支撑点高度一致,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设计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第十条工程验收1、竣工报告: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竣工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竣工报告确认后10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3、养护管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发包人根据考核结果从工程款中兑现承包人。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365日。5、终验:工程养护期满并达到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后,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终验申请后28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终验。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按设计单位或甲方书面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验收标准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增减变更,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证认可,最终由审计局审计决算。第十三条竣工决算1、承包人在终验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及时向区审计局审报、审核、审计,审计报告出来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即质量保修期)为365日,从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一部分。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其投标时缴纳的差额风险保证金转入发包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初验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人(不计息)。第十六条合同解除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人催要,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八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九条违约责任参照合同相关条款。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己方执三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