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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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4-7-1证券代码:600225证券简称:S*ST天香公告编号:2008-临046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11月3日我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会议基本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13日3、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中闽大厦B座9层5、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21日、2008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6、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14-7-2票进行统计。7、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8、会议出席对象(1)截止2008年11月13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交易时间内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议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和《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权利的行使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14-7-3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以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征集投票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程序见与本通知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弃权票的股东,如本次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4、表决权行使的方式公司相关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按照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敬请各14-7-4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对象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2、登记时间: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2008年11月24日9:00—14:00;异地股东可于2008年11月24日14:00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字样3、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4、联系人:王芳5、联系方式:电话:(0591)87514146传真:(0591)87616539邮编:350001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21日、2008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2、投票代码:738225投票简称:天香投票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14-7-5(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2)在“委托价格”项下1.00元代表议案事项,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议案顺序号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元)议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1.00(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同意1股反对2股弃权3股(4)投票注意事项:①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会议的投票权。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8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2、征集时间自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1月23日(每日9:00-16:14-7-600)和2008年11月24日(上午9:00-12:00)。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4、征集程序详见与本通知同时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七、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自理住宿、交通等费用。特此公告。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11月11日14-7-7附件1: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委托人名称/姓名: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是()否()表决指示:议案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议案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注:1、请授权委托人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在此情况下,将视为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公司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日期:2008年月日14-7-8附件2: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重要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11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就本次会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本次股东会议上的表决权,在本次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函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其对本函的内容不负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一、征集人声明1、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对公司拟召开的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2、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14-7-9二、公司本次征集事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投票权。三、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11月3日发出《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二)股权登记日:2008年11月13日(三)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21日、2008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中闽大厦B座9层(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会议通知》第五项内容。(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会议通知》的规定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七)提示公告: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召开本次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2008年11月12日和2008年11月20日。(八)会议出席对象1、截止2008年11月13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14-7-10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九)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议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有关召开本次会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会议通知》。四、征集方案由于公司流通股股东分散,且中小流通股股东亲临本次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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