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培训课件2016.10一、定义1.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这个角度讲,违章可以分为人的行为性违章、物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根据行为性违章的主体不同,又可将行为性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2.反违章:是指通过管理手段控制和消除违章行为和状态的工作。3.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4.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5.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6.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二、违章级别及内容一类违章:(构成一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如:1.违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中的“7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即:1.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2.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3.在检修、备用、故障等停运后的机组启动时,从锅炉点火至汽机冲转,发电机并网全过程,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4.重大设备试验如锅炉水压试验,电超速试验(含小机超速试验),主机甩负荷试验,RB试验,主变、高厂变、启备变冲击等试验过程中,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5.电气6KV及以上电气系统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助理)、专工到位,不允许三年内操作人员进行重大电气系统倒闸操作;6.一级动火作业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到位;7.其他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作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必须到位。)2.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动火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3.电气倒闸操作时不填写操作票(电力安全作业规程2.3.16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的工作除外)或不执行监护制度,操作时擅自解除“五防闭锁”装置。4.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5.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6.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7.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8.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进入现场作业。9.在氢站、油库等严禁烟火场所或防火重点部位等一级动火区域吸烟。10.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11.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二类违章。二类违章:(构成二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如:1.违反规程规定,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2.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或蹬踏运行中的动设备或跨越运动中的输送皮带,或在静止、转动、移动等设备或输送皮带上躺、坐、站立、行走等。3.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4.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5.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6.未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下进入落煤斗、积灰斗清理积煤、灰或进行检修作业。7.无人监护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8.现场动火作业无监护人即动火。9.运行人员不带操作票或工作票到现场执行安全措施或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10.接受电气操作命令后不作复诵即操作。11.操作6KV电气设备时操作人、监护人未戴防护面罩。12.电焊机一、二次线破损、未接地线或接地线虚接,有严重安全隐患。13.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无防压、防砸措施。14.搭设和使用无扫地杆、无爬梯、工作面无双栏杆的脚手架。15.特殊作业(如:酸碱作业、焊接、安全阀校验等)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不穿合适工作服、戴护目镜、耳塞。16.电气测绝缘、挂接地线操作未带绝缘手套,在户外操作电气带电设备未穿绝缘鞋。17.检修中拆移设备或移开沟盖板,使地面出现孔洞时,未设遮栏、不加盖板,无警示标志者。18.在二级动火区域等非吸烟场所吸烟。19.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20.坐在高空栏杆上或在高空建筑物边缘休息。21.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三类违章。三类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未构成一、二类违章的其它违章行为。三、检查与考核1.由于班组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反复发生,由厂部考核该班组负责人。2.由于部门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反复发生,由厂部考核该部门(或外委单位)领导。3.临时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违章、违纪,除按电厂有关规定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外,对项目主管部门和用工部门按照违章类型进行考核。4.员工首次发生一类违章,考核扣减所在部门、内设二级机构或班组(小组)的相关人员月度综合奖的10%连续三个月,且由所有相关人员按其月奖的10%承担;若在三个月内,该员工第二次发生一类违章,则在部门内部待岗培训三个月。本条款中“相关人员”是指组织机构中所在部门划分的内设二级机构或班组(小组)的人员。5.员工发生二类违章,每次扣减其月度综合奖500元。6.员工发生三类违章,每次扣减其月度综合奖200元。7.员工因违章在部门内部待岗培训的,待岗培训期间其岗位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停发各类奖金。8.员工在部门内部待岗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针对所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相关的安全基本知识、安全基本技能、安全法规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待岗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重新上岗的工作岗位按照其原岗级低一岗安排(3个月)。9.当年度内员工发生一类、二类违章累计达到3次者,将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按照其现岗级低两岗安排(一年)。10.员工首次发生一类违章或第二次发生二类违章时,除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外,由安监部给员工家属书面告知有关情况。11.外包协作单位员工每发生一次一类、二类违章,分别连带考核外包管理责任部门500元、300元。12.外包协作单位员工发生一类违章的,由外包协作单位停止其工作,电厂收回其出入证件,今后不得再次进入我厂工作。13.外包协作单位员工发生各类违章,除按规定扣除其安全业绩分外,一类违章考核外包协助单位3000元,扣罚项目经理300元。外包安全协议中应明确具体要求。14.外包协作单位员工发生各类一类违章及两次二类违章以上,由电厂给外包协作单位发安全监督通知书,督促整改。四、常见违章1.作业性违章防触电类•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使用一类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未经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后,没有检查分析动作原因,就合闸送电。•无资格人员单独巡视高压设备。防高处坠落类•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每天使用前未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搭乘载货吊笼;•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酒后登高作业;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短裤、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防火防爆类•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