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读后感201108460308吴橙琛公共事业管理112班摘要: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经济人假设,交易的政治市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显示机制”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性和“特殊利益集团”理论。时间过得很快,在这一个月中,我读了《公共选择理论》这本书,《公共选择理论》有两个版本,一个是丹尼斯·缪勒写的,出版社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年是1999-4。另一个版本是作者为许云霄,它是作为我们教科书性质的,是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材系列。出版社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为2006年1月。而我读的是前者是丹尼斯·缪勒写的第三版本。对于这本书,我是怀着敬佩之心去阅读的。丹尼斯·缪勒是维也纳大学经济学教授。公共选择理论(第3版)》由丹尼斯·缪勒对《公共选择理论》第2版进行了较大修改和补充。新增加了6章的篇幅,并对上一版中的几章做了扩大、修改。[1]关于公共选择理论的经验性分析讨论得到进一步展开。正如前一版,公共选择理论的所有主要论题都有所涉及。它们包括:国家为什么会存在、投票规则、联邦主义、俱乐部理论、两党和多党选举制、寻租理论、官僚制、利益集团、独裁制、政府的规模、投票者参与规则和政治经济的循环。公共选择方面的一些规范性研究问题也在新一版中得到了考察,包括关于简单的多数规则的规范分析、伯格森一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阿罗和森的不可能性定理、罗尔斯的社会契约理论以及布坎南和塔洛克的政治经济理论。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1.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2]2.丹尼斯·缪勒(DennisC·Mueller)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公共选择理论也是我们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的基础,是我们必需学习的重要理论。这也使我想要更加深刻的去了解公共选择理论这个理论的起源,由来。所以我选择了公共选择理论这本书。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经济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利他主义的,自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这两个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两个学科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3]其中有许多非常有名的理论,第十四章提到的投票悖论以及解决思路,社会选择规则的准则。一·投票悖论在考虑社会选择的规则时,得有一些最低的必要条件,这些必要条件是人类在道德伦理上可以接受的。阿罗在考虑社会选择的基础时,首先就想到要以一些起码的必要条件为前提。它们共有下述五项:第一,个人理性假定。[4]对于任何一组给定的个人偏好来说,社会选择规则必须产生一个社会秩序,这些社会秩序具有完全性与传递性。这里的完全性是指:对于任何两个不同的可供选择的社会状态x与y,任何人或者认为x比y好,或者认为y比x好,或者认为x与y之间无差异,别无选择。所谓传递性是指:如果某人认为社会状态x比社会状态y好,社会状态y比社会状态z好,则他一定认为x比z好。第二,与选择方案无关的独立性假定。在一组可供选择的社会状态之间进行社会选择,只取决于各个个人对于这些状态的偏好顺序,而与别的因素无关。这样,如果选择只是在x与y之间作出,这时如x与w之间的关系变化了,则该变化与x与y之间的顺序无关。同样,如果w与z之间关系变化了,则该变化也不会影响x与y之间的顺序。由该假定,阿罗非常强调社会顺序产生了个人的偏好顺序,即如果一组可供选择的社会状态保持不变,如果社会在这组状态之间所作出的选择改变了,则该变化必定来自一些个人的偏好的改变。第三,帕累托原则。如果社会中所有人都认为x比y好,则社会顺序必定表示为x比y好。如果至少有一个社会成员认为x比y好,而所有的别的社会成员认为x与y之间无差别,则社会顺序必然显示为x比y好。第四,定义域的非限制性假定。社会顺序必须按下列方式产生,即社会选择赖以产生的定义域必须包括所有可能的个人偏好顺序。这就是说,我们不能通过限制个人偏好顺序的定义域来产生某一个社会顺序。第五、非个人独裁决定,即不存在某一个个人i。对于可供选择的x与y,如果i认为x比y好,则社会将严格地认为x比y好,而不考虑别的个人的偏好。以上五条定义了任何一种从个人偏好导出社会或集体偏好,从而决定社会或集体选择的规则或过程所必须满足的伦理要求。而且,这些条件是确保制度内部的逻辑一致性的必要条件。最后,这五个条件是以个人偏好顺序为基础的,所以,集体决策排除了个人之间的对效用比较。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1、经济人假设[5]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有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财政选择理论认为,虽然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而决不是像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因此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中将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2、交易的政治市场除了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要素是关于交易的政治市场的看法。布坎南接受哈耶克的观点,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交易的学科,主要研究交易的过程及交易过程中次序的产生,研究独立的个体在自由交易中自发产生的秩序。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易。经济学是关于契约的学科。政治领域中的基本活动也是交易,政治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互换。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三个基本出发点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从个体的角度来理解,个人是分析的基础。社会被看作一种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国家被当作个人得以通过它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集体行动是一些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规则的活动,集体行动不过是个体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6]结合我们的社会国情和案例分析,公共选择理论是可以并能够为我国财政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结论也为我们研究财政制度和决策管理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1、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我们的财政决策机制设计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假设在西方学者中也是有争议的。但从应用角度看,这一假设也许是最接近实际的假设,便于人们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这一假设的引伸含义是,若要政治决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能约束和监督决策者的有效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中国的社会实践也证明,仅靠当事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约束,是难以形成理想的财政决策和有效的财政运行的。2、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显示机制”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性,这对我们完善这一机制,实现有效的财政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财政决策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要做到这一点,仅凭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和优良素质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时传达的机制,即公民的偏好显示机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决策让群众知情,让群众讨论和参与,我们的决策才会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当前,亟待解决的是财政信息的透明度问题,要尽快建立规范、及时、准确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畅的公民财政偏好显示机制,以保证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3.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对我国完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有重要借鉴价值。决策的结果取决于决策程序和规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决策中,程序和规则更重要。我国以往的财政决策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人的素质,忽视规则的作用问题。在财政立法中则表现为,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举例来说,我国的国家预算决策程序和运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最后的决算,人为的、主观的因素都还太多,制约了预算绩效的提高。这种现象若要改观,就必须加强对科学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7]4、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我国一些经济和财政现象,并制定相应的财政对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和决策分散化的经济,因此在我国也是存在利益集团的。如行业利益集团、地区利益集团、生产者利益集团、消费者利益集团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地区利益集团行动的结果。又如我国的农民利益集团问题,该集团由于人数众多,组织松散,难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团”,从而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种负担沉重。读了这本《公共选择理论》,我感受颇深。我发现有其理论的指导,才能在现实中解决问题。比如我国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土壤和条件,其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这样的态势要求我们注重对遏制腐败的基本策略的选择。传统的“道德人”与“经济人”假定相反,把人假定为公正无私或通过单纯的教化可以使人达到这种境界。这种“道德人”假定必然导致在政治领域里重“人治”轻“法治”,总是希望人们通过道德修养的自我完善而自觉地选择符合社会政治利益的行为方式。几十年来,政府曾采取了一系列“人治”范围可以采用的教化手段,甚至采用强制性的“运动”方式。但这一切并未能达到我们预定的目标,相反,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欺上瞒下,行业不正之风等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不但未能减退,反而日趋严重。这不仅说明了“道德人”假定的虚幻性及由此出发的单纯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空洞乏力,同时也反证了“经济人”假定运用于非经济领域中人类行为动机的分析是有其合理性的。因此,要遏制以权谋私腐败现象的蔓延,必须在“经济人”假定的前提下,分析产生腐败行为的制度原因,进而用创新、完善制度的方法去遏制以至克服腐败。[8]参考文献:[1]陈招顺,汪翔.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论渊源及其对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影响[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0[2]吴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理论[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弗赖,李兆雄.近十年来的公共选择理论[J].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2[4]江涛.公共选择理论的假设与方法论意义[J].黑河学刊.2003[5]申屠莉,夏远永.解读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范式[J].浙江学刊.2010[6]宋延清,王选华.公共选择理论文献综述[J].商业时代.2009[7]夏永祥.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政府行为分析与新思考[J].国外社会科学.2009[8]张瑜,牛晓燕.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启示[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