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011111111年年年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会会会议议议议材材材材料料料料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二O一一年年年年九九九九月月月月十十十十九九九九日日日日2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兴发集团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3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七、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各位股东: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在境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请予审议:1、发行债券的数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数量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A股股东优先配售。3、债券期限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建设投资等用途。5、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结束。6、公司债券的上市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申请在中国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57、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胡坤裔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2)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届时市场条件,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规模、实际总金额、发行期限、债券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具体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3)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有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其他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6(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5)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止(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或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8、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公司在按约定向偿债专项账户足额支付当期债券本息后,上述限制性措施将自动解除。9、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1)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以最终获得公司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2)以上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