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7-XJZFSN-139名称: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甲方: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乌鲁木齐新强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中国·新疆·拜城县签订时间:2017.10.122甲方: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乌鲁木齐新强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单位:元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杭州泽天EM-5杭州泽天套1230000230000窑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杭州泽天EM-5杭州泽天套1120000120000窑头合计¥3500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以上合同价款金额17%的增值税。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保修期限一、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二、质量要求及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产品完整无损,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损失。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质量上的瑕疵。因产品质量给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为此先行承担责任的,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将甲方的全部损失如数赔偿给甲方。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5、乙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先行承担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甲方支出的费用如数赔偿给甲方。三、保修期限:3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及配件的保修期限为产品安装调试联网之日起壹年。2、在保修期限内,如产品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由此产生的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产品的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和交(提)货期限乙方应在交(提)货期内以最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负责运输和装卸,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给甲方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产品的交(提)货地点:新疆拜城县金晖工业园区。二、运输方式汽运。三、费用负担:运输费用乙方承担,货到现场卸车费用甲方承担。四、产品的交(提)货期:产品应在收到预付款后15天内到货。交货联系人:倪晓惠15299591929,孙晓飞13565163000。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一、标准:由乙方按照产品的出厂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保障产品的安全需要。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第五条交货时的验收方法及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一、验收方法:乙方将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需甲、乙双方均在现场共同对货品进行验收,按行业规定填写《验收单》。二、验收不合格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处理办法: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物品的数量、外包装缺损以及产品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七日内负责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乙方在收到异议后,不予处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三、若发现乙方交货不完全或供货有漏项,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短缺的产品运至现场,并承担该短缺产品运至现场的全部费用,并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延期交付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此造成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延误等任何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甲方对产品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应承担的任4何责任。第六条付款方式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二、到货款:货到现场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并且乙方先提供收据;然后乙方提供合同总价款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17%的增值税额)。三、验收款:自环保比对监测验收完成并且乙方出具第三方比对报告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四、质保金:产品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且验收合格后一年为质保期,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注: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技术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后次日开始重新计算。)第七条现场技术指导一、对乙方所供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派遣其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工作,直至产品安装完毕和业主正常使用。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到现场服务,对甲方工程建设进度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中的条款对乙方处以违约金。现场技术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负责到现场产品的开箱检查;2、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3、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售后服务。第八条延期交货的处理一、乙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有权选择同意乙方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选择延长交货时间的,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迟延交付,按照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项目下的产品和技术/商务文件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期5按时交付。并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接收、检验和付款。二、由于乙方原因而延期交付合同产品,甲方有权收取产品迟交违约金。每迟交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1%),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而且甲方具有下列权利:1、迟交的货物如果甲方需要,乙方需自费通过空运发送本合同的产品。2、乙方迟延交付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三、由于乙方原因而延期交付合同中规定乙方需提交的技术/商务文件,甲方有权收取资料迟交违约金。每迟交一周违约金为人民币500元整,累计计算,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四、由于乙方原因现场服务人员未能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甲方有权收取延误违约金。每迟到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1%),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五、若乙方违约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由于乙方未能够按合同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除应该积极采取弥补措施外,还应该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采取弥补措施的表现收取1-5%违约金。若经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七、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自行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上述违约金和损失金额。第十条其它一、甲方乙方在本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发送通知当时即视为送达,甲方以邮件、特快专递形式向乙方在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寄送,寄出去后7日内即视为送达;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五、本合同传真件生效。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止.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新强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新疆拜城解放路资源大厦5楼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昆明路239号钻石小区B栋4单元502邮编:842300邮编: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拜城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小西沟支行帐号:107635337536帐号:30009101040017938税号:916529006763272810税号:联系人:倪晓惠(手机:15299591929)联系人:肖飞(手机:18609977953)电话:0997-8695186电话:0991-3693495传真:0997-6765023传真:0991-3693495日期:2017年10月12日日期:2017年10月12日日电子邮箱:563204340@qq.com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