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湖一中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廉政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纠防并举、预防为主,进一步深化教育乱收费工作。为实现“两个率先”和“教育强区”作出应有贡献。二、组织工作和措施:1、学校建立以校长、校党支部书记李福明任组长,总务处副主任陆建清任副组长,姚根男、柳伯荣、陈小芳、周光林、沈美珍、孔祖根及各班班主任为的组员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2、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标本兼治,纠防并举”,坚决规范合理收费。依法规范管理学校合理、合法的收费,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操作程序,让群众了解和理解合法合理的收费,促进教育健康发展。3、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结合师德教育和学生德育教育,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对贫困学生实施“两免”(免书费、学杂费),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4、健全收费制度,依法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违规编班收费,收费公示;使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5、收费工作文件和信息管理、传递、协调,设立举报信箱、电话、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工作。6、扎口管理教材、教辅用书征订工作。教导处统一订购各类教育用品资料。对区内外学生统一实施“一费制”。停止收取“择校费”。三、加强收费监督工作。要依法治校,服务社会,提高办学透明度,堂堂正正办学,明明白白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教育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吴中区临湖第一中学2007年8月(修订)临湖一中教育收费监督制约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操作”的原则,使学校规范收费制度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一、学校收费实行校长把关、负总责制度。学校任何收费均须经校长审核、依法审批后执行。未经校长批准或授权,不得收费。二、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告诉制度。学校通过公示栏、告家长书、有关会议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告诉各种收费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接受内外监督。未经公示,不能收费。三、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申报审核审批制度。未经申报、审核和审批,不得收费。四、对于“非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批示、上级指令、校长知晓的制度。无政府书面批示,无上级书面指令,校长不知晓,不得代收。五、学校实行收费票据规范管理制度。收费开收据,使用规范收据。六、学校执行自愿性收费项目合理合法且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对于自愿性收费,需有自愿承诺的依据。七、学校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许可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对于《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实行长年公示。八、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收杂费,捐助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九、学校实行规范收费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长负总责,谁违反、谁渎职、谁失职、谁负责。违规、渎职、失职均要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与考核、奖惩、晋升、聘任等挂钩,特别严重的要交由职能部门依法论处。十、学校建立收费领导小组,收费领导小组自查自纠经常化、制度化,每学期学习收费政策、专题研究收费问题。学校成立收费督查小组,定期对学校收费进行检查、评议,随时向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反馈群众意见。吴中区临湖第一中学2007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