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试题库含答案第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试题库(一)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试题库第一部分填空题题库1、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2、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3、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4、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5、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6、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7、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8、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9、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10、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1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12、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13、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14、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入党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16、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17、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18、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必须于当年12月份向上一级党组织递交党费使用书面报告。19、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0、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评时限为上年度7月份至本年度6月份。21、主动发现培养对象,落实健全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级培养教育制度,三级培养名单、培养档案资料分类存放并保持完整。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做好登记。22、每年5月份、11月份各基层党组织要将近半年内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统计登记,填写《申请入党人员基本情况表》,同时将复印件及对应的EXCEL电子文档交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23、每年5月份、11月份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学院党委组织部要求分别对本部门所有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考察,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并对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每人建立一份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同时将复印件及对应的EXCEL电子文档交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24、每年11月份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学院党委组织部要求在培养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填写《计划发展人员基本情况表》,同时将复印件及对应的EXCEL电子文档交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查。25、党组织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考察并做好登记,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完善有关手续。26、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27、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同时实行公示制,做到公正、公开。28、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要求应在同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的前四分之一以内,不能有不及格的科目。29、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总)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他们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之后将入党申请书分类存放,作为永久性档案材料保管。30、党(总)支部每半年要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考察一次,在听取党小组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分析排队,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将其列为积极分子。31、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及时找他们谈话,告诉其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等情况,并予以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32、党(总)支部要为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个人培养档案,档案中须有《入党申请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培养人定期填写)、自传、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至少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3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学业成绩)、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情况,了解其是否真正端正了入党动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将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的结果写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34、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出,党(总)支部要将培养材料交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35、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积极分子,党(总)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总)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对拟确定的发展对象应予以公示。36、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37、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总)支部党员大会,正式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因故不到会的正式党员若向(总)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且实到党员人数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五分之四方可开会。被接收对象及其介绍人必须到会。38、党(总)支部应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预备期从何时算起,编入哪个(总)支部(党小组),党的生活制度和缴纳党费的规定等,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分配一定的任务。39、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便于党组织教育和帮助。40、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员的档案材料属机密材料,其中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档案材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派专人统一保管,个人在(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党(总)支部开具证明后到学院党委组织部转移党组织关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村)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员的档案材料在(毕业)离校时应由党(总)支部归入个人档案并负责接转。41、在下述材料中:1)入党志愿书;2)转正申请书;3)预备党员考察表;4)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5)入党申请书;6)自传;7)思想汇报(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每季度一份);8)发展对象在过去单位工作或生活过的地方表现情况证明材料,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八九年“六四”期间及揭批“法轮功”斗争期间等表现情况证明材料;9)发展对象执行计划生育情况,单位或计生部门的证明材料;10)发展对象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学习情况(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11)党内群众座谈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的原始记录;12)党外群众座谈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的原始记录;13)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要求有团组织的“推优表”;14)公示情况表;15)学生应有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与每学期班级总分排名;教职工应有两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教师还应有教学、科研情况;经济实体人员及有关人员必要时应有经济责任审计(审查)情况;16)其它需补充的材料。以上第9项、第13项、第16项因人而异,其它项为必有材料。正式党员档案材料包括上述1)至16)项材料;预备党员档案材料包括1)至16)材料,但除掉第2)、3)项材料;发展对象档案材料包括上述第4)、5)、6)、7)、8)、10)、13)项材料;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包括上述第4)、5)、6)、7)、10)项材料;申请入党人员档案材料包括第5)、7)项材料;42、各党(总)支部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半个月召开一次党(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答》,让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相关政策及重要性,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43、所有应届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离校以前都应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校学生党员转系(院)也应转移组织关系。4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45、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先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然后按程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在单位党组织。毕业生所就业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如有些外资、合资、民营企业),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本人居住所在地的街道或乡村党组织。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确有实际困难的同学,在院系党组织批准同意的前提下,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现所在党(总)支部,但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在这一年里,各党(总)支部要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做好党费收缴等规范管理工作。46、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47、毕业生党员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前,应和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待对方同意转入并认真核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后,再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以免造成转接失误。48、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