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国林业政策发展历程一、奠基阶段(1949-1956)二、林业发展与挫折阶段(1957-1966)三、林业建设遭受严重挫折时期(1966-1976)四、林业恢复阶段(1977-1992)五、现代林业发展与探索阶段(1993-1999)六、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2000开始)一、奠基阶段(1949-1956)(一)确定林业建设方针,强化林业行政管理。1949年: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1950年: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部总方针,指导全国林业建设。“一五”期间:普遍护林护山,大力造林育林,合理采伐利用木材(二)界定山林权属,推进林业合作化。1950年通过了《土地改革法》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一、奠基阶段(1949-1956)(三)普遍护林。1950年2月,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决定: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普遍护林,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禁止滥伐滥垦森林,实行“护林者奖,毁林者罚”。(四)从重点造林到普遍造林。1950-1952年,全国造林的重点是风沙水旱灾害十分严重的冀中、冀西、陕北、豫东、东北西部和苏北沿海一带。封山育林一、奠基阶段(1949-1956)(五)合理采伐利用森林资源1950年5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指出:公有林(包括国有林)应由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或中央委托的各级林业机构经营采伐,统筹供应公私用材。一是有计划地开发新林区,拉开大规模采伐天然林的序幕。1952年11月召开的全国林业会议提出有计划地开发新林区。二是规范木材流通,实行高度集中的木材计划政策。三是以林养林,促进森林更新,走部门林业自我发展道路。一、奠基阶段(1949-1956)1949-1956年,由于打破了旧的、落后的生产关系,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高涨。但是,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没有建设经验,从营林、采伐方式直至林业行政管理生硬地搬用苏联模式,一度全面推行皆伐,人工更新跟不上;高度集中的木材生产和统购统销政策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经济的萌生和木材价格的合理构成:投入短缺,致使林区和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二、林业发展与挫折阶段(57-66)(一)专业化林场蓬勃兴起1957年1月,林业部颁发了《国营林场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在着重依靠群众造林的同时,必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除原有国营林场应该加强以外,还应该利用国有的和合作社经营的荒地荒山,组织下放人力,有计划地增建新的林场。二、林业发展与挫折阶段(57-66)(二)“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林业建设的冲击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在全国推开之后,新中国林业事业遭受第一次大的挫折。由于各地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大量的天然林甚至原始林遭到掠夺性砍伐。加之木材生产中的高指标,造成集中过量采伐和三年困难时期的毁林开荒。共产风二、林业发展与挫折阶段(57-66)(三)林业建设方针和政策的重大调整一是确定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国家于1964年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二是调整农村林业政策。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及时发布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简称《林业十八条》三是扩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二、林业发展与挫折阶段(57-66)总结:纵观这一时期林业发展的过程,尽管受到了很大挫折,但由于党中央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得到了及时调整,对促进各地林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林业建设严重挫折时期(66-76)第一,偏离林业方针政策,废弃规章制度。第二,森林资源遭受巨大损失。第三,用材林基地化建设得到恢复。第四,平原绿化得到发展。另外,在70年代初期,北方飞播造林开始恢复,播区范围逐步扩大。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工作受到严重冲击,机构一度陷入瘫痪状态,制度被废弃,生产被停顿,森林资源遭到比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程度更重、持续时间更长的大破坏。四、林业恢复发展阶段(77-92)(一)恢复林业行政管理机构1978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林业总局。1979年2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撤销农林部,分别成立农业部、林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业、农林厅(局)也相继恢复或者重建。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二)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强林业法制1979年2月,通过《森林法(试行)》1984年9月,通过《森林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四、林业恢复发展阶段(77-92)(三)制定和调整林业政策,推动林业生产力的发展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林业工作会议,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推行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改革》,决定取消集体林区木材统购统销,放开木材市场。987年6月30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强化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依法保护国有山林权属不受侵犯;集体所有集中成片的用材林不得再分户经营。四、林业恢复发展阶段(77-92)(四)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加快造林绿化步伐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全国植树节。(五)启动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改善生态环境197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六)编制实施造林绿化规划(七)建设用材林基地,扩大飞播造林面积四、林业恢复发展阶段(77-92)(八)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森工企业改革1986年,林业部明确提出森工企业要实行以林为主,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立体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这些政策为扭转森工“两危”局面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改革未触及森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等深层次问题,森工企业“两危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九)发展林业科技教育事业五、现代林业发展与探索阶段(93-99)(一)以增资源、增活力、增效益为基础,确立建立林业两大体系目标1994年底,林业部进一步提出,要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组织发展林业。(二)大力推进全国生态环境建设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把“植树造林,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跨世纪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1998年水灾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河、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把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放到了首位。五、现代林业发展与探索阶段(93-99)(三)《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颁布实施,林业改革进入新阶段开展以分类经营改革为重点,建立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森林资产监管、运营并重的管理体制,建立现代林业企业制度,建立布局合理、规则健全、管理有序的林业市场体系(四)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五)实施山区林业综合开发五、现代林业发展与探索阶段在这一时期,由于改革还没有完全解决林业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上深层次的问题,森工企业两危未能根本解决;国有林场经济普遍困难;乱砍滥伐森林、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很突出。六、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2000始)(一)《全国林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林业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政策服务中心与政策要点是:①全面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六、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2000始)(一)《全国林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林业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政策服务中心与政策要点是:②建立林业生态公共财政体系;③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④实行优惠的财政信贷政策;⑤实行轻税薄赋的税率扶持政策;⑥完善林权政策;⑦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林区木材收购政策。六、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2000始)(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决定》共分八个部分25条。这八个部分是:1.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2.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3.抓好重点工程,推动生态建设;六、林业可持续发展阶段(2000始)(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4.优化林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5.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6.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7.强化科教兴林,坚持依法治林;8.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