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委托合同甲方: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乙方:宜昌华融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第一条委托评估目的与评估标的甲方因抵押房产拍卖需要对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路344号房屋(不含地价)进行评估,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评估基准日根据甲方工作的安排确定为:2017年6月25日至6月26日。第三条委托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相关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书》。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第四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房地产评估费经双方,乙方承诺实收0.8万元(该价格为含税包干价,提供增值税专普通发票),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在乙方提交《评估报告书》前,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2、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并给予协助;3、乙方在评估工作中需甲方配合的其它工作,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4、乙方指派注册估价师承办该项业务,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甲方应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以确保工作顺利。第六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3、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书》。若因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资料,乙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评估报告书》时间。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评估费用应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并且不退还预收的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九条其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议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签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