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10-022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上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二、会议召开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19日上午九时;(二)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城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家富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三、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四家股东代表公司股份105,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会议审议并否决了《关于向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股份42,026,6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反对票63,723,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6%,弃权票0股。不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丰城华英禽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份105,7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陈化粮收购”业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一。五、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郭耀黎、李婕妤(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一)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7月19日附件一: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需增加“陈化粮收购”经营业务。由于陈化粮收购须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和“陈化粮收购许可证”,目前,公司已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为尽快办理“陈化粮收购许可证”必须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陈化粮收购”业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禽业养殖、加工及制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货运。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生产销售,父母代樱桃谷鸭、种蛋的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制(凭证)。拟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禽业养殖、加工及制品销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货运。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生产销售,父母代樱桃谷鸭、种蛋的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制(凭证)。陈化粮收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内容。《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五条原文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现拟将该条修改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议案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所提交的分配议案中对以现金方式的分红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当公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对所提交的分配议案进行适当调整,不受本条百分之十现金分红下限的限制:1、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3、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本议案,己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附件: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