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监督管理处工作总结2011年,监督管理处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在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在兄弟处室的大力协助下,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现将我处上半年所做的工作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完成的工作:1、苗种管理:近几年经过全省水产苗种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我省水产苗种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了使我省的水产苗种管理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今年我们组织省、市、县执法机构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1次;外来水产苗种管理督查1次;对检疫不合格企业查处情况督查2次,我处出动40多人次,检查水产苗种生产场家125个次,发放三项记录2000本。对违法生产的水产苗种生产场一经查实严厉查处,对全省9个无正当理由无证生产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也认识问题的严重性,经过积极努力现已经全部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存放违禁渔用药品的当场没收药品,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国家和我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查处率达到100%。及时组织并指导各市、县水产苗种管理机构,对省里抽检结果不合格的115个海参育苗场家全部立案查处。查处过程严格按法律程序办,首先立案,我处全程参与并指导各单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做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然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予违法2场家充足的申辩时间,在充分考虑场家申辩意见的基础上,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7份,决定给予各场家以下行政处罚:不允许出售问题苗种,同时给予2000—2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的行政处罚。全省共计罚款人民币127.6万元,现在基本结案,其余的28家正在查处过程中,查处率为100%。另外国家抽查的8家海参和4家河蟹育苗的不合格场家,是我局立案查处的,其中有4家海参育苗场在此之前各市已经处罚过,我们对另外4家做了处罚共计罚款7万元人民币,4家河蟹育苗场,经调查是在误用有违禁药物残留的鸡粪所致,并非人为故意,同时场家提供使用剩余鸡粪检验报告,因此经研究决定对4家违法的河蟹育苗场免于行政处罚,同时向各场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各场家改正错误行为,不得出售问题苗种,今后不准使用问题鸡粪,如在生产中必须使用鸡粪,一定经过严格筛选无问题的。现在已经全部结案。2、外省购进水产苗种管理:今年在总结2010年在葫芦岛市、丹东市、营口市进行试点管理经验基础上,在全省开展了购进外省水产苗种管理,我局于5月份将《2011年辽宁省购进外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辽水苗字[2011]11号)下发到各市及绥中县,重点是葫芦岛的大鲮鲆苗、丹东的贝类苗、营口的南美白对虾苗;其他地区今年全面启动,首先是全面宣传到位,让每一个使用外省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都能知道对购进外省水产苗种管理的相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之后进行检查治理。现在各市、县都已经开始工作,6月初我处进行了督查,在听取汇报后,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不容乐观,大部分单位不能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如下:(1)根据文件《2011年辽宁省购进外省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各个市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经汇报统计,2011年全3省累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培训班14次,被培训的养殖企业人员达1550人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1500份,宣传力度明显增加,覆盖范围明显扩大,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思想认识。另外锦州市在养殖生产企业集中地段设立公告牌,加大宣传力度。耗资3万余元,在养殖企业集中的地段设立了8块公告牌,要求外来水产苗种必须进行申报并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2)各地区都建立了申报制度,要求购进外省水产苗种的养殖户要提前10天向水产苗种管理部门申报,并填写辽宁省购进外省水产苗种申报表,购进苗种后及时向水产苗种管理部门报告。(3)各地区都能在外购苗种集中时间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营口市在4——5月对每个购进南美白对虾苗的场家检查到位,全年处理外购海参苗种和淡水育苗的场家28家。葫芦岛市、绥中县的大菱鲆苗常年购进,因此他们全年都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其中绥中县绥中县查处25家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生产场家。锦州市九月末至十月初,开展了外来海参苗种专项检查。并联合公安边防部门在重点路段设卡,对外来水产苗种运输车辆依法进行检查,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内陆地区,外购苗种时间集中在5、6月份,在这段时间内都进行了集中检查。(4)今年朝阳市外购苗种100%有检验检疫证明,他们的苗种主要来自河北和内蒙古,铁岭市对外购苗种1600万尾进行了补检工作,其他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基本没有做补检。3、苗种场统计,我局于6月份下发《关于统计我省水产苗种生4产场情况的通知》(辽水苗字[2011]13号),现在已经完成汇总,到目前全省共有水产苗种生产场2388家,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741家,无证的1647家,其中进行海参苗生产的1492家,共有414.6万立方水体,年生产海参商品苗618.2万公斤。8月15日省厅下发《关于加强海参苗种生产中药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因当地规划原因地方政府不许发许可证的生产场,发放《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临时许可证》,我局已经向各市发出《临时许可证》1720本,各市正在办理当中。4、8月份我们和质监处配合在本溪市召开邀请10个有关市、县参加的水产苗种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研讨会,会上各参会代表都介绍了本地区的执法情况和经验,通过会上讨论和会后向全省水产苗种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构征求意见,形成《关于推进和规范我省水产苗种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以省厅的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市及绥中县作为今后各地执法工作的指导。5、我们在6月份完成了全省统一的有关执法文书印刷。9月印刷《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2000本,《临时许可证》3000本,《水产苗种生产三项记录》10000本,《水产苗种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研讨会材料汇编》100本。6、参与增殖放流工作:6月初全处人员参加对虾放流,6月中旬2人参加丹东地区的河豚鱼标识放流,8、9月全体参加人工鱼礁验收工作,大家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负责,很好地完成了放流任务,同时在工作中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5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1、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还有死角,比如长海县至今执法检查没有去过,那里的有无管理及管理情况都不清楚,另外检查发现,三项纪录不完整或没有者还存在,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的现象严重。2、购进外省水产苗种管理困难最大,现在我省购进外省水产苗种品种繁多、数量巨大,购苗地点广,在检查中购苗者普遍反映外省没有检疫,而我们管理者,对其他省、市的情况一无了解。各市普遍反映对购进外省水产苗种补检,由于资金和设备原因无法开展,据我们了解有的市即使做了补检也只是检一些基本项目,对药残等重要指标没有检查。3、存在的困难,由于我们都不是学法律的,虽然经过几年的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具有一定的执法能力,但我觉得在工作还不能得心应手。三、明年年工作安排1、加强学习,做到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希望能参加执法培训的机会。2、明年年安排2—3次联合执法检查、督查,海参苗种生产场。主要检查内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三项记录建立情况、库存是否有违禁药物及其它违禁投入品。对屡教不改者给以更严厉的处罚。争取明年不出现执法检查死角。3、及时组织指导各地区对水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查处,并做好督查工作。64、继续在全省推进实施《辽宁省引进外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5、在人工渔礁组长的安排下,积极参加人工鱼礁工作。6、配合好其它处室工作,安排好单位临时交给的工作。200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