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稳富-2-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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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银稳富•2-4期”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1中银稳富2-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特别提示: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理财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以债券为主要标的物的信托项目,由于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信托的本息偿付存在不确定性,本产品可能由于信托公司不能正常支付信托计划本息而不能收回部分或全部理财本息。二、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理财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三、主要风险列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详见第8条);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下面产品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风险评级3本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流动性评级中到期期限或赎回频率在一个月(不含)到六个月(含)的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别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定为有投资经验的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1、产品基本信息投资者类型中国银行认可的个人客户认购起点个人客户一次性认购金额≥10万元产品名称“中银稳富2-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简称中银稳富2-4期产品代码ZYWF-JS122-4预期年投资收益率5.10%投资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配投资收益分配频率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分配,具体参见第3部分“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理财产品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销售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托管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目标以稳健的策略降低资本损失的风险,同时争取获得比较平稳的高收益。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币种人民币理财产品存续期限130天(若产品提前终止,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若认购期提前结束,则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可能作相应延长)“中银稳富•2-4期”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2投资领域本产品系列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作为委托人,投资于AA-以上的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各类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其他低风险类投资品种及投资以上范围的货币基金、债券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银行理财计划。其中,债券市场等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为40%-100%,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其他低风险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为0-50%,其它投资品种不超过30%。提前终止条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收益计算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为准,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不变。在本产品未终止前投资者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预计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2亿元投资收益起算日2012年02月20日(若认购期提前结束,投资收益起算日可能提前)理财产品到期日2012年06月29日,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情况下,理财计划到期日为本产品提前终止日。收益计算基础A/365工作日惯例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采用北京的银行工作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如不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投资者资金将于理财计划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计划到期日(提前终止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2、认购2.1认购期间:2012年02月15日至2012年02月19日。2.2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2亿元后,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2.3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2.4认购起点金额:个人投资者1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2.5认购费:无。3、投资收益分配及说明3.1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及说明:5.10%3.1.1理财产品到期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指在信托计划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理财计划投资人可获得的最高收益。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10%3.1.2本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在信托计划到期时实现预期投资目标的“中银稳富•2-4期”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3情况下,扣除该产品的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率、投资顾问管理费率和产品管理费率后所得理财收益。3.1.3收益测算示例。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信托项下投资产品本息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持有到期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10%;在信托项下投资产品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托计划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投资标的清偿不利的情况下,本金可能全部损失。3.2投资收益起算日:2012年02月20日。3.3投资收益计算:3.3.1投资收益计算基础:A/3653.3.2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交易本金×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计算天数÷365。3.3.3计算示例:假设理财份额面值为1元,理财份额为100,000份,理财产品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5.10%,若理财产品存续130天,投资者收益=100,000×5.10%×130天/365=1,816.44元(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3.3.4投资收益天数的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的原则。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天数为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理财计划到期日(不含)。3.3.5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4投资收益资金到账日: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理财计划到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4、理财本金支付4.1本理财计划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4.2理财本金到账日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期间不计利息。4.3理财本金以理财计划财产为限进行支付。5、申购与赎回5.1本理财计划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5.2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6、理财计划的成立6.1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且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当日或之前成立,理财计划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6.2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结束时,未能募集到足够的成立金额(详见1“中银稳富•2-4期”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4、产品基本信息中“预计募集资金规模”)或拟投资的单一资金信托在投资收益起算日不能成立,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或递延成立。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于认购期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7、理财计划费用7.1理财资产托管及保管费率:按信托资产的0.1%(年率)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提取并支付给托管机构。7.2信托管理费、销售系统费、销售服务费及相关税费:按实际发生额从理财财产中扣除。7.3产品管理费:超过预期年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8、风险揭示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下列风险,谨慎投资。8.1信用风险:如果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项目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理财计划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理财计划实际支付的为准。8.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8.3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信托计划投资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或发生其他中国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中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再投资风险。8.4利率风险: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可以获取的最高投资收益率,若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将丧失投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8.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8.6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管理不当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8.7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投资者将面对理财期限延长的风险。8.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中国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中银稳富•2-4期”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58.9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8.10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9、信息披露理财产品项下重大事件公告将通过公布。特别提示:(1)本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以及业务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理财产品法律文件,规范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含义: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理财产品评级含义1本产品为保证收益类产品,或者本金保障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2本产品本金安全,预期收益的实现有一定的波动性3本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4本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5本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3)本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此处至中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客户交易信息确认表前为空白处,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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