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1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战略和投资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第二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3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1名。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故解除其职务。第十条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第三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公司未来远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2.审议公司战略联盟协议和实施报告;3.审议公司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4.审议公司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5.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6.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指1000万元以上的单笔投资,下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7.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8.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9.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10.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11.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两名非主任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2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3(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主任委员提议;(三)两名非主任委员提议。第十五条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第十七条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分的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证在会议召开前7日将有关信息送达各位委员。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及时提供信息。第十八条两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第十九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第二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二十一条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自己的意见进行补充或解释。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应当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制作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汇报。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4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