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HZYWLW-001杭州益维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临时设施、主体结构工程及杂工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全称):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全称):杭州正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09年11月15日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全称):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杭州正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劳务方资质情况1、资质证书号码:C50340330104022、发证机关:浙江省建设厅3、资质专业及等级:抹灰作业分包资质:砌筑作业分包壹级、钢筋作业分包壹级、木工作业分包壹级、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4、复审时间及有效期:有效期至2010年6月止。二、劳务工程分包概况:1、工程名称:杭州益维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2、工程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文津北路与育新路交叉口。3、工程规模:本项目共3栋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具体结构形式及工程参数以业主提供的施工图为准。4、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相关材料及工器具划分详见附件:材料及工器具界面划分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包施工进度。5、劳务分包工程承包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基础及主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等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设计变更、业主指令、技术交底、甲方指示要求的施工内容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浙江省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3)》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三、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本劳务分包工程定于2009年9月20日开工。完工日期:本劳务分包工程定于2010年3月28日完工。合同工期:190天四、工期违约赔偿:1.焊装车间施工进度:9月20日~10月15日基础施工;11月11日~11月30日车间内地坪及基础施工。违约赔偿:按10000元/日历天支付逾期违约金。2.总装车间施工进度:9月30日~10月25日基础施工;11月21日~12月15日车间内地坪及基础施工。违约赔偿:按10000元/日历天支付逾期违约金。3.涂装车间施工进度:10月11日~11月11日基础施工;12月12日~2010年1月25日车间内地坪及基础水池施工。违约赔偿:按10000元/日历天支付逾期违约金。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价款:3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以工程规范为基础,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工程指示、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或实际现场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依次执行合同相关约定《浙江省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3)》之有关规定,合同清单详见专用条款。2、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叁仟贰佰肆拾贰元整.(¥2,013,242)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施工图纸(如有)5、招标文件(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编号:HZZT-LWFB-01)6、投标书及其附件(承诺书)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序列、生效时间均相同的或在同一份文件规定相互矛盾的,以对甲方有利的条款为准,乙方无任何异议。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9年11月15日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621弄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经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系列标准4(2)《浙江省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3)》二、乙方对下列事实确认无误:1、乙方已收到并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2、乙方保证已完全掌握本合同要求的各项标准规范;3、乙方理解并接受甲方与建设方签订总(分)承包合同条款的约束;4、乙方已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三、合同价款:见合同协议书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四、合同履约保证金见专用条款五、付款方式乙方的收款银行、收款帐号、收款人姓名等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六、工期见合同协议书七、工程质量与检验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八、工程变更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有关的索赔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与经济要求。2、甲方对乙方签署的所有涉及费用增加文函(补充协议或结算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唐浩签字和加盖甲方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3、合同内未包含的工作内容和分项项目,如需乙方施工必须在施工前确认单价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单项费用在30000.00元以内的必须经过项目主管工长、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会签,后请示分公司经营部门、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才有效,30000.00元以上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有效),如未确认单价或签订补充协议前乙方自行施工,在结算时甲方不予认可,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确认工程量变更确认工程量变更价款遵循以下原则: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增加的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按合同价的组成相应增加。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减少的,则按实调减。《变更、索赔确认表》须经甲方项目主工长签字→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核→甲方分公司经营科审核→甲方分公司经理批示同意后方可增加合同价款;5a、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分包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甲方报送建设方审批后按实计算。以上所有变更、签证、索赔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算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九、工程结算1、劳务分包方每月应按时与甲方核实、确认工作量。对劳务分包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专业分包方或其它分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由专业分包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报送签证索赔单到专业分包商的同时报送甲方,由甲方协调分包方与乙方进行费用赔偿。2、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按实际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单价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3、进度结算程序:乙方进场后自次月起,每月20日,由甲方主管工长开出当月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如工程量无法根据图纸或方案确认,工程量由主管工长按实丈量或施工日记记录,预算员现场复核或抽查施工日记),经项目质检、安全、材料、生产经理在两天内评价与审核签字,后经甲方预算员进行工程量的核定,并依据评价结论和本合同规定办理结算交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并于25日前报送分公司经营预算部门审核,再经领导复核批准后,作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唯一依据。每月办理的进度结算书只能作为甲方内部记帐和办理乙方进度付款的依据,仅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的参考。甲方进度结算流程图如下:6工长填写《劳务分包最终结算申请表》,并开具工程形象进度(其中变更、签证部分单独列出)。传递质检、安全、材料等项目负责人分别对劳务供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材料是否浪费、现场文明施工等做出评价。传递技术负责人对劳务供方施工操作规范等进行评价传递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对所有最终结算资料是否真实进行全面审核传递项目预算员编制劳务分包最终结算书(一式四份),填写人工费结算汇总审核表报商务经理审核传递项目经理对劳务分包最终结算书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并由劳务供方签字确认。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整。经营科呈报分管领导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整项目经营科呈报分公司经理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整经营科传递第一联经营科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科第三联项目留存第四联交劳务供方4、所有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工后两周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由甲方项目预算员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送项目经理审核签字之后报甲方分公司经营科、相关领导审核,甲方单位领导签字确认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此后,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及时报送结算资料或未报送结算资料,影响甲方的结算办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现有的进度结算件与乙方办理最终结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甲方最终结算流程如下:项目部质量、安全、材料、技术、生产经理等负责人对工长开具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清单签字确认,每月22日前完成。工长开具形象进度,每月20日前必须提出。项目预算员根据现场实测形象进度复核工长开具的工程量清单,并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的规定编制进度结算并报商务经理审核,每月24日前完成。项目经理审核,每月25日完经营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核第一联经营科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科第三联项目留存传递经营科呈报传递传递传递经营科呈报经营科传递75、施工中若出现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施工前按照甲方统一制式表格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对于需要确定施工造价的变更、洽商需经甲、乙双方确定造价后方可施工,如未经甲方确定价格乙方就自行施工变更、洽商内容时,甲方在结算时不接受此结算单,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有关签证资料,在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最终结算。若最终结算中,建设单位不予确认变更、签证部分的相关费用,则该部分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6、甲方委托代理人杨晓辉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李克好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的结算书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唯一有效依据。十、组织保证1、甲方派项目经理翟红光(联系电话:15967193958)为主要负责人组建杭州益维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2、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张宗芳作为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履行施工现场乙方的管理职能。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坚守在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每擅自离开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天。3、如果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正常合格的代表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撤换乙方现场负责人。4、在开工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明确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证书、技术、施工等管理人员以及架子工上岗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盖红章;并委托持有资格证的安全负责人方甫平、质量负责人李克好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十一、施工计划乙方应于工程开工前3天内向甲方递交两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准备投入的劳动力计划、辅材、小型机具、设备等计划安排;甲方在接到乙方施工计划的3天内提出改进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施工计划,配备足够的劳动力、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设备和机具,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工序,并接受甲方的现场总体安排,并组织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十二、乙方及其参加施工人员的条件及要求1、乙方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出施工证明、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加盖该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存放甲方,向甲方所属项目提供上述证件和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按规定经过年检的就业证(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及进场人员花名册。2、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