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XXXX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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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零年十月2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3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三章培训形式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第八条公司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九条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第十条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第四章培训组织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部负责。第十二条证券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记4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第十三条证券部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并以电子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通知要求电话通知相关人员,确定参加培训事宜,并联系酒店、住宿等相关事项。第十四条证券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细则、办法、指引、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以电子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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