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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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卫生行政执法和卫生行政救济第3章卫生行政执法和卫生行政救济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学习目标1.了解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2.掌握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方式3.掌握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原则、实施程序4.掌握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和程序5.了解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和管辖范围6.了解卫生行政赔偿的程序和方式张霞在卫东区开了一家个体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09年5月份,卫东区卫生局在对辖区内医疗诊所例行检查时,发现张霞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非法行医行为,下达了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霞诊所遂停止了诊疗活动。6月份,卫东区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张霞诊所仍未取得执业许可证,又重新开门从事诊疗活动,遂下达了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霞不服处罚,以卫东区卫生局为被告诉讼至卫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1)卫东区卫生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听证程序;(2)重新开业活动属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行政处罚。卫东区卫生局辩称:(1)在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原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的权利;(2)原告的行为并非同一违法行为。案例导学1.原告提起的诉讼属于哪种诉讼?这种诉讼的原则有哪些?2.卫东区卫生局是否有权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本案适用什么程序?3.卫东区卫生局下达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违反了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请分析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进行卫生事业管理,处理具体卫生事务及卫生案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和过程。(二)卫生行政执法的特征1.特定性2.法定性3.专业技术性4.强制性5.时效性6.合法性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一)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卫生行政执法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最主要的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二、卫生行政执法的主体(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根据执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分为职权性执法主体和授权性执法主体两种类型。以职权性执法主体为主。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一)卫生行政许可含义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卫生法律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服务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一)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范围生产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卫生机构设置许可、专业人员的执业许可。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二)卫生行政处罚含义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对违反卫生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运用最多的执法手段,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二)卫生行政处罚种类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流程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二)卫生行政处罚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原则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救济原则过期不处罚原则处罚原则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作出的主体对外部实施管理职能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适用的领域行政机关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领域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管理制裁的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外部管理相对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存在隶属关系制裁的方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救济方式不同可以申请复议,可以起诉只能向作出处分的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三)卫生行政监督检查种类定期卫生行政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卫生行政监督检查含义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对卫生行政相对方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履行行政主体的处罚、命令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促、检查和查处的行政执法行为。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三、卫生行政执法的方式含义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利益,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强迫行政相对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种类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强制隔离治疗、强制医学观察(四)卫生行政强制措施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一、卫生行政复议二、卫生行政诉讼三、卫生行政赔偿学习目标:•1、了解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和途径•2、掌握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原则、管理范围和程序•3、掌握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管辖范围与程序•4、熟悉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范围、程序、方式与标准一、卫生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纠正而采取的救济手段与措施所构成的制度。一、卫生行政复议(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一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一、卫生行政复议(二)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及时性原则便民性原则一级复议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原则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一、卫生行政复议(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等都可以提请行政复议。卫生行政复议的法定申请期限为60日,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四)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3.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该卫生行政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4.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五)卫生行政复议程序•1.卫生行政复议的申请•2.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3.卫生行政复议的审理•4.卫生行政复议的决定•5.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二、卫生行政诉讼(一)卫生行政诉讼的概念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在卫生行政法律纠纷中,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为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活动。原告----卫生行政相对人被告----卫生行政主体(卫生行政机关)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二、卫生行政诉讼(二)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1.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节原则5.相对人选择原则二、卫生行政诉讼(三)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分工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1.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列举的受案范围;(1)具体行政行为;(2)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二、若干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对行政行为不服(行政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教育法》规定的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义务教育案件、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案件、计划生育案件、征收村提留、乡统筹案件、暂扣车辆、行驶证2003年第96题•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A)•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解析:《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A.•2003年第99题•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A)•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B.扣押现金10万元•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D.留置盘问48小时•解析: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故选A.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⑤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不选B、C、D项。•2.管辖分工•(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比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三、卫生行政赔偿(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又称卫生行政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卫生行政赔偿的侵权主体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并且是违法行为。卫生行政赔偿的侵权对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卫生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侵权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实际发生了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三、卫生行政赔偿(一)卫生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二)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程序和方式①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②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③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④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⑤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三、卫生行政赔偿1.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既可以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卫生行政复议和提起卫生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二节卫生行政救济三、卫生行政赔偿(二)卫生行政赔偿的范围、程序和方式1.卫生行政赔偿的程序和方式1.以下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D)A.卫生行政赔偿、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是卫生行政纠纷解决的三条重要途径B.卫生行政复议属于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审查程序C.通常行政相对人可以从申诉、复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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