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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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1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法律依据]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升设计质量,繁荣设计创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招标阶段界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区域界定]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角色定位]第四条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涉及监督管理者和当事者。监督管理者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当事者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若设计领域招标代理机构被政府指定并被赋予相关职能的,本办法称其为政府服务平台。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2[说明对象]第五条本办法的以下章条主要以进入政府服务平台的招标投标设计项目为主要对象,其它设计项目的招标投标从此办法。[招标流程]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基本流程:(一)招标文件及公告的拟订、备案,(招标工作班子组建因关联性低一层级未被列入);(二)招标文件和公告的发布,(三)投标人报名,(四)发放招标文件,(五)组织招标答疑(若需备案,拟采取事后备案形式)(六)投标文件的编制(七)设计方案开标(八)评标委员会组建、备案(普通项目拟采取事后备案形式)(九)设计方案评审(十)评审结果公示(十一)设计中标人的确定(十二)最终结果备案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3第二章招标[招标条件]第七条设计项目招标时,除符合相关要求外,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局的批复文件(三)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四)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招标范围]第八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设计项目,需进行设计招标投标(一)单项设计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政府财政、国有资金控股投资的项目,应进行招标;(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为特别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四)满足条件(一)资金额度,外企、民企、私企资金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鼓励进行招标[招标平台、项目类型]第九条需招标的设计项目,按以下平台分类进行招标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4(一)进入政府服务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1、政府财政投资、国有资金控股的项目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为特别项目(二)可进入其它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外企、民企、私企资金为投资主体的普通项目[招标方式及补充]第十条设计招标通常采用公开、邀请两种方式,视情况,还可采取批量招标、明标的方式。针对少数项目的重要性、特殊性,报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设计竞赛、竞争性谈判等补充方式,优胜者可作为设计承担人,省去招标程序。[直接委托]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项目单位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委托设计单位,但需报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的;(三)国际知名大型企业(如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机构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可以公告的方式直接委托获得国际重要奖项的设计机构(或设计大师)及其国内符合规定的设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进行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5(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自行招标]第十二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否则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将招标事宜报规划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拟订、备案]第十三条招标人视情况组建招标工作小组,拟订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对于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公开招标设计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须在招标公告和文件中列明相关要求。(详附件四)(二)邀请招标的设计项目,招标人通过收发函的形式初步确定邀请投标人。特别项目邀请投标人名单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拟定。[公告发布]第十四条政府服务平台将备案后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规划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主流网站:深圳城市规划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发布,指定网站所有招投标资讯必须对全社会开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人报名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如有需要,招标人也可在其它合法媒体同步发布公告。[投标报名]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向政府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标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6报名。邀请招标的设计项目,政府服务平台根据招标人提供受邀投标人名单,确认投标人报名。设计项目需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向政府服务平台提交相关预审材料。(详附件四)设计项目要求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向政府服务平台提交保证金。第十六条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对招标条件和招标方法进行调整,直至投标人的数量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为止。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的数量不能达到三家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资格预审]第十七条建筑设计资格预审分资质和设计方案预审两种。需资质预审的,招标人指定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预审。需设计方案预审的,鼓励采取先预选概念设计方案的方式进行,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入围机构,入围机构进入正式投标程序(有保底费)。政府服务平台协助招标人进行普通项目的资格预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特别项目的资格预审。[发标]第十八条政府服务平台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7[现场踏勘、答疑]第十九条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的安排,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及项目答疑会。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疑问汇总,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询问应以书面、信函、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政府服务平台配合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活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招标人进行特别项目的答疑。[招标文件的变更]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补充、完善、澄清的,招标人须将已变更招标文件及公告提交政府服务平台。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及公告的备案:普通项目采取事后备案的形式,由政府服务平台代存,招标工作结束时一并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特别项目,政府服务平台直接将招标人提交的变更招标文件及公告送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及公告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由政府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和文件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及文件。第三章投标[编制投标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8第二十一条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汇报语言(包括汇报录音)应以中文(普通话)表达为准。[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技术、商务文件。商务标的只需编写商务文件,主要以业绩作为评判优胜的依据;未要求编写商务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补齐工程概算及投标人的概况资料内容。[投标人要求的设置]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难易程度设定投标人准入资质和业绩要求,尤其对进行概念设计方案预审的,可适当放宽对设计机构的要求,原则上应鼓励中小设计机构积极参与,最大限度释放设计市场的创意能力,提高设计水平。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开标]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组织开标会。政府服务平台负责接受投标文件,协助招标人确认无效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不委派代表参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组建评标委员会]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9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根据设计项目特点和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投标人或其利益相关者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通常由招标人推荐的代表和专家构成;特殊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全部由专家构成;有国际设计机构参加的设计竞赛和招标,其评委原则上应有国际专家。(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背景要求评标委员会专家须含盖建筑、规划、结构、经济、设备等专业,且以具有相关专项经验的建筑专家为主。特别项目增加环境保护、节能、消防专家。(三)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特别项目的人数宜为9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建筑专家不少于总数的1/2,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四)专家的选取评标委员会专家从设计类专家库随机抽取。必要时,由规划主管部门列出国家乃至世界级专家名单并提出邀请方式的建议,由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职能局、区政府)直至市政府组织确定并邀请。[评标委员会名单备案]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名单及其相关文件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普通项目的,由政府服务平台代存评标委员会名单及相关文件,招标工作结束时一并送规划主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10管部门备案(事后)。[评审方式]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受招标人委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投标文件评审,确认废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书面报告及推荐中标侯选方案(人)。招标人可请公正机关公正员到场,对评标过程予以公正。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情况也可列席评标会。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应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评标特殊方式]第二十八条特别项目的评标活动,应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可采用仿真评标手段。特殊情况,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外地、境外资深专家可通过远程评审系统参加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二十九条评标结束后15天内对投标方案的排名顺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组织处理公示意见。公示意见涉及的相关部门处理后仍有异议的,提交上级部门处理。[确定中标人]第三十条在公示期间,对推荐中标方案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投诉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11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招标人应在公示结束或公示意见处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人。(一)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排名次的,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不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需在最后提交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中说明原因。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二)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没有排名次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标方法,从中标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人;或在入围候选人中进行商务谈判,确定中标人,有类似相关业绩的优先考虑。第三十一条公示结束或公示意见处理完成后7日内,招标人或政府服务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最终结果备案]第三十二条公示结束或公示意见处理完成后15日内,招标人须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提交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普通项目的,招标人还应将政府服务平台代存的备案资料一并提交备案。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08103012第五章其它[重新招标]第三十三条开标、评标后需进行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按规定提交《重新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普通项目的报告可由政府服务平台代存、招投标完成后统一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新招标时,违规投标人自动失去其重新投标的资格。[投标人权利]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由招标人在签定合同起七日内将合同报勘查设计协会备案。第三十五条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给予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补偿。[惩罚]第三十六条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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