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献检索报告2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法律文献检索报告系别|:经济与管理学院xxxxxx姓名:xxxx学号:xxxxxx完成日期:xxxxxxx课题:“非常婚姻”在我国的现状一、课题分析检索课题:非常婚姻在我国的现状(Abnormalstatusofmarriageinourcountry)所谓非常婚姻,是指法律婚姻或传统婚姻以外的非正常婚姻现象。如事实婚姻(同居)、同性婚姻、变性婚姻、网络婚姻等。近几年来,非正常婚姻现象日益严重,并对传统婚姻产生了巨大冲击。对这些“非常婚姻”如何应对和处理,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检索关键字:事实婚姻、同性婚姻、变性婚姻、网络婚姻学科范畴:婚姻法学地域范围:我国(中国)时间范围:2001年至今文献类型:论文、报告二、选择检索工具:1、法律图书馆2、中国普法网3、维普数据库4、中国知网5、百度文库三、检索途径: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我国对同性婚姻、变性婚姻、网络婚姻、事实婚姻的态度中国普法网普法网内容检索变性婚姻浅析同性婚姻与变性婚姻中国知网数字出版物超市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文献检索论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维普资讯人文社科法律摘要网络婚姻引致的法律问题与法律规制百度文库高等教育法学事实婚姻合法性问题四、检索结果列表:(一)、我国对同性婚姻、变性婚姻、网络婚姻、事实婚姻的态度作者:王礼仁摘要:我国对此类“非常婚姻”态度大致可归为:同性婚姻——不鼓励、不禁止、不干预变性婚姻——变性人结婚完全有效事实婚姻——有条件承认其效力网络婚姻——一半虚幻一半真——虚拟不能现实化(二)、浅析同性婚姻与变性婚姻作者:严洁张晓红摘要:传统“婚姻”概念是指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社会关系,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特殊的婚姻问题涌现出来,如变性人、同性间的关系等,对此是否能称之为“婚姻”,我国无明文规定,各国对此观点也不尽相同。我们这篇论文主要讨论的是与同性结婚和变性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三)、论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作者:陈佩;摘要:同性婚姻是指法律规定的已成年的两个相同性别的成员之间的排他性的自愿结合。学界关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存有两种观点,赞成者从同性恋者应享有平等权以及自由选择权两方面来论证其观点,而反对者则从婚姻的本质以及社会伦理角度来阐述其主张。国外已有少数国家分别从民事结合、家庭(注册)伴侣关系、登记伙伴关系以及同性婚姻等法律制度方面来解决同性婚姻合法性问题。在我国,基于人权保护、医学界关于同性恋的界定为我国的同性婚姻立法清除了观念上的障碍、同性婚姻也并不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相抵触、同性婚姻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为我国同性婚姻立法提供了可能性。然而,同性恋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毕竟会对传统的婚姻和生育观念造成冲击,鉴于我国现实的国情,立即完全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尚存一些障碍,折中现实与理想,我国首先可借鉴国外的“家庭注册伴侣关系”的立法模式,对同性伴侣之间的财产权、继承权、收养子女等方面进行规定,以保护同性伴侣的合法权益,待条件成熟之后,再从“家庭注册伴侣关系”的立法模式过渡到“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全面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四)、网络婚姻引致的法律问题与法律规制作者:张迎秀摘要:网络婚姻有悖于传统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使家庭观念产生变异,破坏现实夫妻感情,影响家庭稳定。网络婚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现实婚姻,有配偶者网婚并不构成重婚,在广义上有配偶者网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网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受害方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应培养公民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和法治理念;夫妻间要增强婚姻责任意识;加强人格自律;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把“冷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规范网站的经营和管理。(五)、事实婚姻合法性问题作者:神六东摘要:在我国,婚姻成立是要式法律行为。男女双方除了要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外,还要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即结婚登记。狭义的事实婚姻正式符合的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因此从本质上事实婚姻是违法行为,但我们又不得不正式这样的问题,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五、获取原文我国对同性婚姻、变性婚姻、网络婚姻、事实婚姻的态度王礼仁我在《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中,用了一章四节的篇幅专门研究“非常婚姻”。所谓非常婚姻,是指法律婚姻或传统婚姻以外的非正常婚姻现象。如事实婚姻(同居)、同性婚姻、变性婚姻、网络婚姻等。近几年来,非正常婚姻现象日益严重,并对传统婚姻产生了巨大冲击。对这些“非常婚姻”如何应对和处理,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但限于篇幅,这里只能介绍部分核心内容,有兴趣者可看原著。同性婚姻——不鼓励、不禁止、不干预同性婚姻,这是一个世界性热门话题。所谓同性婚姻,是指同一性别的双方当事人自愿以长期生活为目的,持续地公开共同生活的家庭形式。我在《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中,介绍了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同性婚姻立法情况以及理论上关于同性婚姻异性化的争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我国对同性婚姻的基本态度是:不鼓励、不禁止、不干预。尽管同性婚姻在我国尚不能异性化,但同性婚姻的客观存在,已经冲击了异性婚姻,如已婚者(已有异性婚者)又进行同性恋,因此引起的离婚应当如何处理?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同时,随着同性婚姻或同性恋的增多,对于因同性之间同居关系引起的人身纠纷或财产纠纷应当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我在本书中对此提出了一些具体处理意见。变性婚姻——变性人结婚完全有效变性人是指原本为男性或女性,由于长时间地按异性生活导致心理人格的变态,经手术改变性别。在我国,变性人结婚完全是合法的,并具有一般婚姻的法律效力。至于变性人能否生育等,都不能成为剥夺变性人合法权利的法律依据。至于对方能否接纳问题,那是结婚的意愿,对方能够接纳则结婚,不能够接纳当然就不能结婚,这与一般结婚中的“自愿”条件是一样的。那么,变性人结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已婚者变性后的原婚姻应当如何处理?先变性后结婚的离婚案件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进行了详细论述。事实婚姻——有条件承认其效力事实婚姻,是指没有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或者按照民间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便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关系。我在《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中,根据我国法律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事实婚姻效力进行了分析。为了突破当前事实婚姻的理论困境,我提出了“三元事实婚姻”构想,将事实婚姻分为三种类型:即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违法的事实婚姻。不同类型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不同:1.未婚男女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2.未婚男女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以及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者,不论是否符合结婚要件,既不受法律保护,亦不受法律制裁,属于自然状态下的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又被称为同居。3.已婚男女或明知他人已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无论何时,无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都属于事实重婚,应当受到受法律制裁。除了事实婚姻的效力外,还有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的离婚标准、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等,都有一些特殊的判断标准和处理方法。这里不一一介绍。网络婚姻——一半虚幻一半真——虚拟不能现实化网络婚姻,就是在网上谈情说爱、发喜帖、办喜宴、拜天地、闹洞房,在网上“结婚”。网络婚姻的性质是:一半虚幻一半真。说它“虚”,就是因为网络婚姻脱离现实,“网婚”本身完全是一种虚拟的东西,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约束力。说它“真”,就是因为虚拟婚姻的主体,是两个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的人。因而,网络婚姻实际上是两个现实中的人,通过这种虚拟婚姻形式交流情感。正因为如此,网婚者之间才会相互产生感情,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尽管如此,这种虚拟婚姻不能现实化,即不具有现实婚姻的效力。但由于网络婚姻具有虚实相兼的特点,它对现实婚姻具有强大的破坏力,那么,因网络婚姻引起的离婚应当如何处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