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收购协议书甲方:住所:乙方: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收购企业资产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收购(收购对象名称);(收购对象)概况:第二条委托收购价格为人民币元。本委托收购价格为包干价,包含乙方为促成项目成交所支出的各类费用。乙方应当在不高于本委托收购价的基础上开展收购事宜。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与转让方就收购事项进行前期洽谈,拟定和收购事宜相关的收购方案。第四条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和自身资金实力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21、甲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4、甲方基本情况简介;5、甲方关于同意收购事项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资料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第六条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有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公开的部分,应当另行出具文件,具体说明不公布事项的范围及乙方可以向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范围。第七条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提供的资料,乙方均认为可以向股权转让方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并已获得甲方授权。甲方按前条规定出具了书面文件的除外。第八条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和文件。第九条甲方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完成本次收购事宜。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委托处理收购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事项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第十条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如实客观的通报相关情况。甲方应根据项目3的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第十一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委托收购行为,不得违反付款约定,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第十二条甲方同意在项目进入正式启动阶段后(以乙方取得转让方授权转让委托书为准),积极配合乙方,按要求交纳收购保证金,保证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三条乙方促成甲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如项目实际成交价低于本协议委托收购价的,甲方同意将其中的差额部分作为佣金支付给乙方;如实际成交价和委托收购价之间的差额低于委托收购价的2%的,则不按照差额计收佣金,甲方按照委托收购价的2%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应当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佣金。第十四条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期满两年之内,甲方如与转让方在未经乙方允许或监督的情况下,私自达成与本协议同一标的的资产转让协议的,则视为乙方委托收购成功,甲方必须继续履行委托承诺,并按双倍方式向乙方支付佣金。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自签约之日4起个月止。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