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胶业:董事会议事规则(XXXX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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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1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章董事第三条公司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所任职务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的,公司解除其职务。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六条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占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第七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3第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十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第十三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第十四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第十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4(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具体按照公司章程执行。第四章董事长第二十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5(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需要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第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上市地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上市地交易所所有问询;(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上市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上市地交易所报告;(八)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务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6定。第三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三十一条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的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时,按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该项事实发生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四)监事会提议时;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中的日常事项,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董事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三十五条除上述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二)临时董事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三)董事办公会议召开1日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7(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第三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决定非董事成员以及与所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先由每个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再进行表决。第四十二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召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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