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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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日照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保护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反应体系,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1.2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3)防战结合,资源共享,分工协作(4)以人为本,依靠科技,快速高效1.3编制依据1.3.1国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国21世纪议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应急计划》、《日照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1.3.2国际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海洋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2事责任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西北太平洋地区溢油应急计划》。1.4应急体系组成日照船舶污染应急体系由市级和从事油类、化学品装卸码头(装卸站)、临海储油设施、船舶两个层次组成。日照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由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预案的事故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编制部门预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从事油类、化学品装卸码头(装卸站)、临海储油设施污染应急预案由码头(装卸站)、储油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据本预案制定,并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报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或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由各船舶负责制定并报船籍港海事主管部门批准。1.5适用范围本预案重点防范日照港、岚山港和近岸海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及以上船舶油类污染事故。一般及以下事故由事故主管机关参照本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行动。对船载液体化学品、有害液体物质溢入海洋或其他危险有害物质散落入海以及有害气体溢出扩散造成的污染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反应。根据船舶污染的扩散性和流动性,适用范围扩大到35°34′N纬线与(35°05′10″N,119°18′E)至平岛北端(35°08′30″N,119°54′30″E)连线并向东延伸的35°08′30″N纬线之间的近海海域。1.6应急响应分级按照船舶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Ⅱ)、重大及以上(Ⅰ)两级。(1)出现下列情况的,为重大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溢油量大于10吨,以及可能发生重特大溢油事故的险情;3——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可能发生重特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故的险情;——动用港口、码头、船舶应急反应队伍和设备明显不能控制溢油源;——动用港口、码头、船舶资源难以或不能满足防护敏感区和清理溢油需要;——需要从日照市外部调集力量或其他地区、国家的参与。——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船舶污染事故。(2)出现下列情况的,为一般船舶污染事故(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溢油量小于10吨,溢油已经停止泄露入海且容易控制;——动用港口、码头、船舶应急反应队伍和设备能控制溢油源;——海上溢出浮油不威胁环境敏感区或海岸线;——港口、码头、船舶应急清污能力能够围控和清除海面溢油。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日照市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日照海事局、市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港航局、公安局、经贸委、旅游局、气象局、卫生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1)组织实施日照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协调、指挥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2)研究制定船舶污染应急措施,对应急反应的重大行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决定;(3)审查船舶污染应急经费预算;(4)负责应急力量和设备等资源保障;(5)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6)负责有关事故的新闻发布;(7)组织对日照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查。2.2总指挥4(1)全面负责日照市重特大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反应行动。(2)组建、领导日照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指定总指挥替代人选,决定担任现场指挥的人选。(3)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4)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最终决定应急反应对策以及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的优先顺序。(5)发布应急反应命令,指定反应行动信息发布人。(6)监督属于法律责任和财政义务的有关事项,包括授权应急反应所需的费用支出。(7)决定请求上级援助、协调和指挥事项。(8)决定请求和接收区域协作机构的援助事项。(9)决定停止应急反应行动。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1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预案涉及的各项工作,总指挥不在本市时,代行总指挥职责。2.3.2日照海事局: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编制、修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3)负责海洋专业清污队伍的管理。(4)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组织一般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5)统一协调对船舶的污染索赔。(6)负责事故时的水域交通管制、海上应急力量的调动。(7)为应急反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2.3.3市环保局: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主要协助单位之一,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污染物的岸上5(2)负责污染岸线的清除工作,并代表日照市提出岸线清污费用的赔偿请求。(3)负责陆域环境监测工作,参加海上环境监测工作。(4)为清污作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支持。(5)提供以下应急反应所需资料(每年提供1次):①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的工业排污口分布、排污种类、年排污总量;②沿岸污水处理设施的分布,相关海域水质执行标准和水质监测情况;③沿岸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分布资料。2.3.4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主要协助单位之一,负责以下工作:(1)负责组织污染事故的监视和监测。(2)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用于应急反应的渔业资源的紧急调用。(3)负责渔业设施污染清除工作,并提出清污费用的赔偿请求。(4)根据水产养殖、近岸水域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提出对渔业资源和海洋资源污染损害的赔偿请求。(5)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近岸水域环境与资源的恢复工作。(6)提供以下应急反应所需资料:①发生污染事故后,事故现场及附近海域的实时水文信息情况;②恶劣海况下的外海海况预报(每6小时提供1次);③相关海域污染监测监视资料,包括海域污染概况和污染物种类分布;④海域海洋倾废区情况(每年提供1次);⑤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资料,包括海域使用情况、海底电缆、水下工程等(每年提供1次);⑥日照市近岸海域海洋自然资源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基本情况(每年提供1次);⑦日照市近岸海域和沿岸、滩涂渔业养殖及近岸捕捞活动的有关情况(每年6提供1次);⑧近岸海域濒临灭绝的海洋生物物种及其分布资料(每年提供1次);⑨近岸海域、滩涂使用情况和渔港分布、相关海域渔区分布资料(每年提供1次)。2.3.5市安监局:(1)负责污染事故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和上报。(2)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2.3.6市港航局:(1)负责组织港口、码头和装卸站(点)参与应急反应。(2)负责提供引航、拖轮等服务,为应急船舶的停靠和应急物资的运输提供停靠泊位。(3)负责提供从受损船舶应急转驳燃油、货油或接卸其它货物的服务。(4)参与运输救灾队伍、救援物资及其它应急反应器材。2.3.7市公安局:(1)负责现场保卫工作。(2)负责涉及公共安全及人群控制、紧急疏散、爆炸物处置等方面的工作。(3)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抢险等工作。(4)负责保证交通畅通。2.3.8市经贸委:(1)协调、调动日照市现有的可利用的应急反应资源。(2)提供应急反应所需如下资料(每年提供1次):日照市沿岸主要的企业或设施(如油库、电厂、盐厂等)分布情况,紧急情况联系人;主要海水利用、海水淡化设施和汲水口分布,紧急情况联系人。2.3.9市卫生局:(1)组织医疗救护。(2)评估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2.3.10市气象局:发生污染事故后,提供日照市近海岸气象预报。2.3.11市旅游局7(1)协助旅游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污染清除和恢复工作。(2)负责核实油污清除和损害情况,提出旅游损失评估方法,从旅游业方面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意见。(3)提供应急反应所需以下资料(每年提供1次):①沿岸旅游资源的种类、分布资料,包括旅游渡假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等资源的等级、名胜古迹、文化遗产、人文景观等资料;②海上和沿岸各旅游产业接待的游客人数、涉海旅游收入的月平均统计数据等资料。2.3.12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1)负责本区域内社团关系的处理。(2)负责调集社会资源。(3)负责协调解决获救人员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4)协助做好本辖区的防污染和污染应急反应工作。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日照海事局,日照海事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在总指挥和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市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的管理。(3)负责应急预案评估和根据授权修改应急预案。(4)拟订污染应急反应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5)组织研究海洋抗船舶污染技术,建立完善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技术支持系统,为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6)负责接收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或通报。(7)根据总指挥的授权,组织专家组对事故进行评估,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决策建议;(8)负责下达总指挥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向有关单位发布报警和告警。(9)拟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发展规划,编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经费预算。8(10)提供应急反应的技术支持。2.5专家咨询组应急专家组由海事、环保、海洋与渔业、港航、气象、保险、法律、化工、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应急指挥部预先选定。应急专家组成员应保持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其主要职责是:(1)提供船舶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清除作业、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方面的咨询意见,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2)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建设,船舶污染防治和应急反应技术的研究工作。2.6现场指挥现场指挥是总指挥指定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反应决策方案的指挥人员,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性质、反应要求以及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在事故主管部门中指定,由总指挥任命。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总指挥的授权,指挥调动到达污染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和管理现场应急反应行动以及其它行动。(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反应系统方面的准备及运行情况,为应急反应决策提供建议。(3)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根据需要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所需要的资源和援助请求。(4)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动态和事态发展趋势以及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的有关事项。(5)组织现场反应情况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停止反应行动或是否开展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提供决策依据。(6)在不违背总指挥总体决策原则的前提下,要灵活把握和控制现场局势,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对行动方案做出适当调整,但必须将调整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9(7)指定专人做好现场记录,包括:使用的人力、物力、时间、气象、水文、进展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并尽可能将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便于处理善后事宜和进行总结、评估、修订。2.7应急反应队伍应急反应队伍是指在本预案范围内,直接参与船舶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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