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院〔2013〕30号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各学院: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各类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导师和研究生掌握专业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安排课堂教学和保证论文进程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为满足我校各类研究生培养需要,更好地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学院、学科调整的要求,稳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从2013年5月起,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和2014年春季入学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为确保修订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在5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5位以上专家组成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应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跨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研及修订工作,工作小组至少由本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5名副高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和2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或部门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秘书1名。各工作小组应以分类培养为指导,以提升培养质量为目标,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确保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二、培养方案修订范围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包括以下类型:(一)学术型研究生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学术型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4.本-博(本-硕)创新班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二)专业学位研究生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三、培养方案修订原则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培养方案的制订须考虑综合利用教学资源,要积极借鉴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经验与管理模式,并努力营造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环境。(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方针,注重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开辟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途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确定个性突出、有专长或特殊才能的研究生加以个性化培养。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修订培养方案时应加强通识教育,鼓励各学院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提倡多学科间知识的交叉和渗透,须注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二)分类制订,突出特色学术型人才培养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培养方案须依据生源类型的特点和相应的培养目标制订,须体现“科学、规范、拓宽、求新”的原则,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附件3)修订;学术型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制订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附件4)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附件5)修订。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9),并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附件10)修订。3.工程硕士(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控制工程、工业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材料3工程、化学工程、车辆工程、项目管理、仪器仪表工程、机械工程和环境工程等10个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方案参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修订本领域的培养方案(附件13)。四、培养方案修订内容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等。(一)培养目标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应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分别确定和完善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培养要注重夯实文理兼融的通识基础,健全扎实系统的知识结构,培养突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开阔的国际视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标准,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人文精神和团队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博士生的培养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还要强化国际视野和把握科学技术前沿能力的培养,强化跨学科解决关键科学问题能力的培养,强化引领未来意识的培养。(二)研究方向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密切关注本学科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需求、支持和建设发展的相关领域,把握本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的研究生培养能够立足于高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积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学校鼓励设置前沿性、应用性、交叉性研究方向。(三)培养方式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鼓励实行导师领导下的指导小组负责制。导师(指导小组)指导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导师(指导小组)不仅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开题、中期考核(筛选)、答辩、指导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工作,而且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有引导、示范和监督的责任。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小组)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确定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灵活多样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有利于调动研究生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机制,显著提高研究生4综合素质能力。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四)课程体系设置1.总体要求(1)课程体系的优化与设置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以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学科专业为标杆,经充分调研和讨论确定各类研究生课程体系。(2)开设的课程要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和发展历史,注重精炼更新、整合优化教学内容,博士课程要体现跨专业基础性;课程名称应注意与国外同类课程名称保持一致,特别是专业基础类课程;明确各类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和授课方式,避免课程内容重复;避免因人设课,鼓励开设优势领域和研究方向的课程。(3)课程设置要严格控制课程学时,必修课课程学时尽可能不超过32学时(2学分),一般不高于48学时(3学分);选修课课程学时不超过32学时。(4)课程设置要注重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本硕博贯通,从教学大纲上做好本硕博课程衔接工作。(5)要加强任课教师、特别是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等重要课程任课教师的选聘工作,做好开新课和年轻教师首次上课的资格认定工作。(6)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和改革,鼓励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启发式、探究式的教学模式,加强课程实践环节训练,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创新思维,做好课堂授课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工作。(7)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体现基础性、实践性和前沿性;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2.课程类型各类研究生课程类型一般各类研究生课程类型一般包括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部分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含部分公共选修课、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等,各类课程设置要求如下:(1)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第一外语(英语)等,公共课为面向全体研究生的必修课程。非全日制工程硕士要求开设公共外语、思想政治理论课、数学课程(可从《数值分析》、《数理统计理论与方法》、《最优化计算》和《随机过程》中选择),由研究5生院组织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学院、理学院确定。(2)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括跨学院的基础类课程以及艺术、职业素养教育、科技论文写作等全校性综合素质能力培养类课程;公共选修课应是适合多个学科和多个学院的研究生学习的课程,具有共性的学科基础和可持续性,学院可按照学科群的特征在全校范围内设置多门公共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学院内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设置的既体现学科前沿和学科优势且具有完整科学体系的专业基础类课程。(4)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为学院内能够反映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类课程。专业选修课既可以从本学科专业单列的专业选修课中选修,又可以从其他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中选修。(5)补修课(针对学术型研究生)跨一级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在中期考核前补修完若干门所报专业的硕士(本科)必修课程;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修课门数;补修课不计入学分。3.学时说明研究生课程16学时计1学分,课程学时只用于课内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上机、考试等),如自学、调研、查阅资料、撰写报告等环节不计入课程学时。4.课程要求(1)课程开设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应按需设课,避免因人设课的现象。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开设的全部课程都应经学院充分论证并经本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审核后开设,由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课程名单和课程教学大纲。对于因特殊情况新增课程,须经学院论证并经本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审核后开设,由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课程教学大纲。(2)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与国际接轨进行知识更新,增加前沿知识和学科交叉知识,加强课程间的融合、渗透与贯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同时注重硕、博阶段专业课程间的衔接。(3)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课程设置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对规范课程教学、公开教学内容、加强教学6过程监督、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便于研究生有目的的进行课程学习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每门课程要编写对应的教学大纲,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对课程大纲进行审核。课程大纲应包括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英文译名、考核方式、课程简介、教学目的和要求、教材或讲义、参考文献、教学日历等。课程名称应简洁、准确,中文名称不得超过15个汉字。(4)任课教师公共必修课应由相关学院选聘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人文、经济、社会科学基础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主讲;公共选修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跨学科理论基础较强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主讲;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应由本学科基础理论较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主讲;专业选修课可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主讲。新任课程主讲教师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试讲环节,经过学院考核通过后方可授课。任课教师确定后,需本人撰写课程教学大纲。(5)课程教学与考核方式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确定具体的方式,授课方式应灵活、适合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和本门课程的讲授内容,提高课堂授课效果;数学和基础类课程提倡以板书教学为主的课堂授课模式。研究生必修课考核方式为:笔试(以下均含闭卷、开卷)、笔试结合课程论文、笔试结合口试、笔试结合实验设计;选修课程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口试、课程论文、课程论文结合实验设计、实验设计等形式。(6)课程教材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教材的选择要能够充分体现课程内涵。鼓励选用英文原版教材,鼓励教师编写高水平研究生课程教材。(7)课程评价研究生课程的评价包括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秩序监督。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研究生教学检查员随堂听课评价和听课学生课程评价;教学秩序监督由研究生教学检查员负责检查日常教学秩序。(7)跟踪及淘汰机制为提高课堂授课质量,将根据课程评价结果对授课教师进行考评。对学生评教分数低于90分的课程任课教师不能参与当年的“研究生教学优秀奖”的评选。7为提高开课效率,对选课人数低于3人(不含3人)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当年予以停开,连续停开3年的课程,将取消该门课程。各学院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设立不低于选课人数最低标准(3人)的选课人数规定。(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