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国际幕墙招标文件(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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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元国际新城项目23、24栋裙楼幕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号招标人: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09年2月—2—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条款号修改类型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或新增条款内容18.2修改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时间:年月日。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凭投标人到银行交款的回单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以此收据所示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支票、电汇方式交纳。以支票或电汇方式交纳的请交到:开户银行: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信用社,帐号:2021050001201100059854,帐户名: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2.4(4)修改投标报价书(附电子报价光盘,当投标报价书纸质文件与电子报价光盘不一致时,以电子报价光盘数据为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委托编制的)。投标报价书、造价工程师(或全国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委托编制的)。25.1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纸质文件一份和电子光盘文件两份。电子光盘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内容应一致,纸质文件与电子光盘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光盘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纸质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5.2修改投标文件装祯: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的纸质文件独立装订成册;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或复印,并逐页编码,采用纸质封面(不使用硬壳封面)。投标文件装祯: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均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或复印,并逐页编码,采用纸质封面(不使用硬壳封面)。25.3.5取消电子光盘相关内容电子光盘文件签署:电子光盘文件应以贴标签方式标记本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和投标文件名称。/26.1修改资格标(含电子光盘文件)、商务标(含电子光盘文件)、技术标(含电子光盘文件)分别包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标文件与投标主体资格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毕后统一装订(即只分为一正、二副共三册,而每册中的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不再分别装订)。一正、二副共三册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26.2修改包封袋标记:包封袋标记:—3—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内装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标或商务标或技术标。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金元国际新城项目23、24栋裙楼幕墙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名称: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内装文件名称:投标文件。27.1修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投标企业IC卡,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投标专职交易员证、投标企业IC卡,于200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贵阳市新华路23号5楼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无IC卡的,投标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临时IC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有关证明、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原件、外省企业还需提供入黔资质核验手续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投标专职交易员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有关证明、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原件、外省企业还需提供入黔资质核验手续原件,于2009年3月23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贵阳市新华路23号5楼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29.3修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企业IC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投标专职交易员证和投标企业IC卡。详见27.1条。第21页明确本工程W值取15第53页明确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明标招标人:(法人印章)—4—目录序言第一章基本情况…………………………………………………4第二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5第三章投标人……………………………………………………7第四章投标文件…………………………………………………9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14第六章废标条款…………………………………………………17第七章评标标准…………………………………………………18第八章合同条款…………………………………………………22第九章技术标准…………………………………………………32第十章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表及暂估表………………………33第十一章图纸……………………………………….......….......36第十二章投标文件格式文本……………………………………43—5—序言:金元国际新城项目23、24栋裙楼幕墙工程已经有关单位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办理了招标备案。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承包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一章基本情况1.招标人1.1名称:贵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地址:贵阳市纪念塔金豪大厦4楼1.3联系人:宋雯1.4联系电话:0851-55870982.招标代理机构2.1名称: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2资格证书编号:F1520000522.3入黔备案登记号(省外招标代理机构):2.4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西座11楼2.5联系人:齐恋妮2.6联系电话:0851-53606393.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情况3.1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金元国际新城项目23、24栋裙楼幕墙工程3.2建设地点:贵阳市金阳新区2005-01地块3.3建设规模:幕墙面积约4000㎡3.4概算投资:约300万元3.5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3.6工程特点:详见设计说明和图纸。第二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招标方式4.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5.承包方式5.1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6—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针对邀请对象进行资质审查)。7.招标范围7.1招标范围:设计图所示全部内容。(含施工用脚手架工程)8.质量标准和计划工期8.1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2计划工期:6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3月。9.踏勘现场9.1踏勘现场时间:2009年3月2日。9.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9.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4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10.投标预备会本招标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1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15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11.1.2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1.3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7—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11.2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15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11.2.2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11.2.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12.计价办法和评标办法1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计价办法采用定额计价法。1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12.3本招标工程项目设拦标价和最低下限值。拦标价及最低下限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10天(日历天)前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布。13.分包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14.联合体14.1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第三章投标人15.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6.投标人资格16.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16.2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等级:贰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16.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近三年内有受行政处罚且未整改的或有过错违约司法纠纷未结案的。16.4财务状况:16.5类似工程业绩:(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1)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17.投标有效期:30天(日历天)。18.投标保证金18.1本招标工程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人民币。18.2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指定账户,代理机构凭投标人到银行交款的回单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以此收据所示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支票、电汇方式交纳。以支票或电汇方式交纳的请交到:开户银行: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信用社,帐号:2021050001201100059854,帐户名: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8.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或不予退还参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代保管的通知》(黔建招标通[2007]322号)相关规定执行。19.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19.1本招标项目需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按中标价的10%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额度和有效期与履约担保相同,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20.投标费用承担20.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9—第四章投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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