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及其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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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及其操作流程•任务一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主要内容•任务二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之申报准备阶段的操作流程•任务三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之电子申报阶段的操作流程•任务四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之现场交单阶段的操作流程•任务五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之提取和装运货物阶段的操作流程学习目标•知识目标:•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基本特征和使用范围•熟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规则•熟练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的具体做法•技能目标:•具备识别适应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货物类别的技能•具备在向海关申报前备齐各类报关必备单证的技能•熟练掌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申报方式、地点、时间以及海关查验等相关规定•具有从事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综合能力任务一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货物。•一般进出口通关制度(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关境环节向海关办理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海关各项手续后,海关予以结关,进口货物可以由收货人提取在境内自行处置,出口货物可以运离关境在国际市场自由流通的通关制度。这里所称监管即结束海关监管。二、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制度的特点•(一)必须在进出口向海关申报时,交验相关的进出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件•(二)必须在进出境环节完纳进出口税费•(三)货物在提取或装运前办结海关各项手续•(四)货物办结海关进出口手续海关放行后,可以自由流通三、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使用范围•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于海关放行后可永久留在境内或境外,不能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实际进出口货物。•1.不批准保税的一般进出口货物。•2.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3.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4.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5.转为实际进口的暂准进境货物或转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7.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8.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9.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10.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11.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四、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规则(一)申报前看货、取样(二)如实申报,交验单证(三)接受并配合海关查验(四)缴清税款或担保下获得放行(五)海关监管货物禁止擅自处理任务二、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之申报准备阶段的操作流程•一、接单与审单•接单是指报关企业在接受委托人递交的相关单证时,对其单证的有效性、一致性以及资料是否齐全进行的审核、是报关作业的第一个环节。•(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委托•需要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进出口货物之前,应与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企业要向委托人收取规定格式的报关委托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时无需提供报关委托书。•(二)审核报关单据•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三)准备报关单证•一般情况下,报关单证可以分为报关单(证)和随附单证两大类。附随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1.基本单证•基本单证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出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2.特殊单证•特殊单证是指国家进出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海关规章•规定实行管制或者管理的货物所需证件。•二、换单•换单是报关员在报关之前需要完成的一项工作。换单是指报关员在船舶代理公司或货物代理公司处,将海运提单或者空运到货通知书换成从港区或仓库能够提取进口货物证明的过程,即将正本提单换成提取货物的小提单。•三、制单•制单即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四、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五、报关单预录入与复核任务三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之电子申报阶段的操作流程•一、电子审单概述•(一)电子申报方式•进出口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电子数据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电子数据的报关方式有三种:•1.终端申报方式•2.EDI申报方式•3.网上申报方式•(二)申报地点•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海关申报。•以保税、展览、暂准进口以及其他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境后改变性质,或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向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报。•(三)接受申报时间•1.申报期限•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法定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出境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运的24小时以前。•经电缆,管道或其他运输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2.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在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仅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海关单上作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二、正式申报电子单据报关单具体流程•(一)发送数据至海关审单中心•(二)电子审单•(三)接受回执•(四)现场通关预备•三、申报的修改和撤销•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是一种法律行为,其申报一旦被海关接受,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和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和撤销。任务四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之现场交单阶段的操作流程•一、现场接单审核•海关审核关员验核报关员的资格后,通过海关计算机系统确认,报关单电子数据是否已经电子审单或审单中心规范化审单通过,对未通过审单环节的,不予办理接受审核手续。•海关官员接受纸质报关单及其附随单据并进行“单单(报关单与附随单证)相符”审核、“单机(纸质报关单和报关单电子数据)相符”核对。•二、配合海关查验•(一)海关查验•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1.查验布控•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是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上有选择地进行的。•海关在接受审核完毕后,通过在电脑中布控查验要求,能够有针对性地对货物进行查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查验,主要有审单中心布控,接单现场布控和作业现场海关人员布控。•2.查验地点•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进行。对于进出口大宗散装货物、危险品、鲜活商品,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申请,海关也可同意在装卸货物的进行查验。在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申请,海关也可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的地点查验货物。•3.查验时间•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约定查验时间。查验时间一般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但是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的请求,在海关正常工作以外安排查验。•4.查验方法•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抽查。•查验操作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1)人工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和开箱查验。•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开包装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查验。•(2)设备查验•设备查验指利用技术检查设备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查验。•5.复验和径行开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已经完成查验的货物进行复验,即第二次查验。•径行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拆货物进行查验。海关径行查验往往是在进出口货物为违法嫌疑或者经海关通知查验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情形下进行的。•(二)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海关查验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后,根据海关工作的需要,配合海关实施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配合海关查验工作的开展,并确认最终查验结果的行为。•1.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包装以及重新封装货物;•2.预先了解和熟悉被查验货物申报的情况,如实回答海关提出的问题,提供查验货物需要的单证或其他资料;•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做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样品,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4.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记录》,并在审核无误后签名确认。•(三)货物损坏赔偿•在海关查验的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开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的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其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2.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程序所需的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3.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生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责任。•三、税费缴纳•(一)税费缴纳的含义•缴纳税费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接到海关缴纳税费通知书后,以支票、本票、汇票、现金的方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有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的账户。•(二)税费缴纳的方式•1.凭缴款书和收费票据缴纳税费•2.网上缴纳和付费任务五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之提取和装运货物阶段的操作流程•一、海关放行•《海关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放行是指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等监管环节,证实货物进出口合法,并已办结各项海关手续,结束海关监管的行为。•二、提取或装运货物•(一)提取货物•提取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海关加盖的“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等),到货物进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提取进口货物的手续。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放行。•(二)装运货物•装运货物是指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海关加盖的“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等),到货物出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离境手续。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凭海关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装运货物。•三、申请签发报关单的证明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办理完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以后,如需要海关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均可向海关提出申请。•(一)进口付汇证明•(二)出口收汇证明•(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四)出口退税证明•(五)进口货物证明书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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