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银市平川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国家、省、市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推动我区城市经济转型。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家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机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配套,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动作的方式,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转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乡一体化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切实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建设和谐平川,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区政府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每年的重点项目,统筹组织实施,负责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等工作。棚户区改造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地企联动,上下结合2棚户区改造实行属地责任制。区政府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方案、拆迁政策、工作协调和土地划拨和出让等工作。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拆迁安置、房屋建设、资金筹措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三)突出重点、成片改造棚户区改造重点为: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居环境差、安全隐患大、影响市容市貌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急需改造的地块,棚户区改造实行连片开发,先易后难,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利用土地,降低改造成本,坚持高起点新颖超前规划设计,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努力建成功能齐全、服务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的亮点工程、民心工程。(五)封闭运作,政策扶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和资金全部实行封闭运作,专门用于项目建设。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化解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压力,并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补助资金和优惠政策,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六)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要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依法运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要依法妥善补偿与安置被拆迁人,确保社会稳定。三、总体目标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区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是:利于三年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建筑面积85.81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改造建筑面积56.78万平方米,完成任务的70%;2011年改造建筑面积16.22万平方米,完成任务的20%;2012年改造建筑面积8.11万平方米,完成任务的10%。四、改造任务(一)改造的区域和范围根据市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两大片,即:向阳片区、黄土岘片区,现居住户数2096户,人口8118人,原有棚户区建筑面积34.91万平方米,其中:向阳片区:主要是区政府家属院周围、看守所、原靖远陶瓷厂、南路小区等范围,现居住户数645户,人口2587人,原有棚户区面积9.46万平方米。黄土岘片区:主要是大水头沙河两岸、133队、化工厂、周家地城中村等范围,现居住户数1451户,人口5531人,原有棚户区面积25.45万平方米。(二)改造任务及年度实施计划我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用地面积930.67亩,改造后住宅总建筑面积85.81万平方米,安置户数11377户,总人口36406人,概算总投资20118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50622万元.廉租住房保障户3752户,建筑面积18.0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21%,每户面积小于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户4772户,占总面积43%,每户面积小于80平方米;大中户型2853户,占总面积36%,每户面积小于120平方米。地方所属棚户区改造廉租房由政府负责组织实4施,经济适用房和大中户型由开发商开发建设,企业所属棚户区改造由企业负责实施。棚户区改造分三年实施:2010年新建建筑面积56.7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36282万元,其中廉租房面积14.16万平方米,2968户;经济适用房24.98万平方米,3152户。完成地块:大水头沙河两岸4.86万平方米、133队6万平方米、化工厂6万平方米、周家地5万平方米、南路小区10.12万平方米、陶瓷厂10万平方米、看守所9.5万平方米、区政府家属院5.3万平方米。2011年新建建筑面积16.2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8937万元,其中廉租房面积2.61万平方米,524户;经济适用房7.14万平方米,897户。完成地块:133队2万平方米、化工厂2万平方米、周家地3万平方米、南路小区3.5万平方米、区政府家属院3.5万平方米。2012年新建建筑面积8.1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9469万元,其中廉租房面积1.13万平方米,228户;经济适用房3.57万平方米,455户。完成地块:133队1.79万平方米、化工厂1.91万平方米、周家地1.96万平方米、南路小区1.52万平方米,区政府家属院0.93万平方米。2009年化工厂已完成改造面积4.7万平方米。五、资金筹措办法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六个一块”方式进行筹措,一是国家、省、市补助一块,主要是廉租房补助每平方米600元(其中国家400元,省上200元)和新建小区内部及连接市政公用设5施的供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的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学校、医院的建设补助资金(约占总投资10%),经测算可争取到国家、省上补助资金约3.1亿元。二是政府通过银行贷款一块;三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筹措一块;四是制定优惠政策减免一块;五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一块;六是安置居民拿一块。六、政策措施(一)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所需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房或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区政府批准,可作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规费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墙改费、消防设计审查费、地震安评费、气象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三)税收政策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涉及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拆迁安置政策依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和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坚持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就地、就6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货币结算。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棚户区低收入及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合理的倾斜和照顾。一是对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拆迁户,可优先选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予以安置。二是选择商品房安置的动迁户,实行就近、就地安置,享受商品房安置的优惠政策。三是选择货币安置且自行购买商品房的,在限定时间段内,享受棚户区商品房安置的优惠政策。(五)审批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一站式”、“一条龙”形式的集约化审批服务,加快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六)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棚户区改造地块后,必须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承诺书》,按照棚户区改造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七)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棚户区改造小区内外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国家补助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各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足部分由各实施主体筹资解决。(八)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各实施主体应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回迁安置方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回迁交付使用。7七、组织保证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积极稳妥的实施棚户区改造,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城建、房产、国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相关企业为成员单位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征地拆迁组、项目实施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落到实处。(二)依法安置居民各实施主体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和补贴方式的低价住房建设为主,通过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形式,多渠道安置动迁群众,确保动迁住户的安置问题。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说服教育动员工作,使拆迁居民思想统一到拆迁政策和有关规定上来,理解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管理,防止违规拆迁等行为发生。(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组织各实施单位和职能部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使棚户区改造8顺利推进。(四)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等资金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人对照计划安排,对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设计、拆迁安置、建设等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