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害现象,如关联交易、资产转移、贷款担保、资金占用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对中国股市的投资者而言可谓司空见惯。有人以为大股东(绝大多数是非流通股股东)之所以频频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主要原因在于股权分置导致大股东无法分享股价上涨的收益。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所有股东具备了共同的利益基础,侵害现象会大幅减少,然而事实果真会这样吗?就在前不久,G长征公告2005年虚增利润300万,G银河公告虚增2004年利润1.07亿元,你相信这会是最后一个吗?中国股市进入大股东“明庄”时代,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将成为最大的散户股权分置改革在解决了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权利后,一个最为突出的、倍受各方关注的问题就是市场格局的变化,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上市流通股高度集中化。根据统计,截至2004年年末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占流通股比例平均为10.66%,而一旦完成股改,这一数据将改写为57.1%。二是现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成为市场的超级主力,基金成为最大的“散户”,中国股市将进入“明庄”时代。股改完成后,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高达41.8%,而股改前第一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占总股本比例平均只有1.2%,即使前十大流通股总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也只有3.42%,两者差距何其之大。随着大股东持股逐步被解禁,中国股市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大股东时代,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将成为最大的散户。中国股市的本质发生了改变吗?三大失衡将注定会诱生很多大股东陷阱中国股市是否因为股改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呢?其内在的投机性和短期行为是否就会改变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中国股市内在的惯性和投机本性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扭转,因为其内在的三大失衡将在较长的时间里主导中国股市。(1)内外部信息失衡: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他们不仅知晓内部信息,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些信息的决定者和制造者。而市场的其他投资者无疑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大股东具备了与流通股股东同一利益基础的情况下,有可能对其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2)持股成本的失衡:即使考虑到对价支付(有的非流通股股东不支付),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相比较于流通股股东而言仍具有优势,丰厚的获利回报将诱导其行为的变化。(3)上述两种失衡会产生第三种失衡:从利益不一致的失衡走向利益基础一致下的新失衡。股权分置割裂了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利益一致性,导致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利益的一致化并不必然会导致此现象的消除,而恰恰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走向其相反的路径。原因在于,利益基础的一致使非流通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有了两种新的选择:一是通过提升公司价值,与其他股东分享成长的果实;二是通过信息和价值的操纵谋取利益。而持股成本的失衡则使大股东具备了操纵股价的动力,内外部信息失衡使大股东操纵股价具备了可行性,其最终行为选择将取决于两者成本与收益的对比。由此可以看到,并不会因为股改解决了两类股东的利益一致性问题,投资者的行为会变得简单。市场需要习惯于长期由原非流通股股东担当主力的行为模式,尽管说国有股最低持股比例、股改承诺等,会在一定时间内降低其影响,但不可能改变整个市场格局。因为还需要看到,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与减持、非流通股股东的行为,都将使得未来市场格局更为复杂。机构主动参与公司治理还很遥远:投资者应如何面对?长期来看,随着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监管有效性的提高,各种大股东侵害现象会减少,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对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过渡期(两到三年)保持高度的警惕。另外,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在较长的时间内维持一股独大或高度集中的格局,这也就意味着其他的流通股股东,包括基金在内的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都只能成为被动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治理的时代仍需要等待。或许有人会认为,监管有效性的提高会有助于大股东侵害行为的减少,逻辑上是这样,但有效监管体系的完善非一日之功,尽管我们看到了包括刑法、公司法以及具体监管措施上都有很大的改善,然而,在虚增利润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而所获惩罚最高不过区区30万元的经济处罚的情况下,短期内投资者还能对此寄予过高的奢望吗?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内生的诱惑至少会助长大股东或高管们的违规行为,对于投资者而言,在积极股权主义得不到有效伸张的情况下,关键在于要事先识别可能的陷阱和用脚投票,而不是事后的诅咒,至于说司法诉讼那也只能是无奈之举。故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坚决远离垃圾股。也许垃圾股能让你一夜暴富,但也可能使你血本无归,而且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中国股市正处于一个制度大变革阶段,包括股价在内的结构性调整是其主基调。在这种背景下,在大股东“明庄”时代,垃圾股的大股东更有动力制造陷阱。(2)远离绩差股和缺乏成长性的股票,尤其是当公司设置了股权激励时就更需要谨慎。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考虑到不完善的监管体系以及严重确实的信用水平,想一想,面对这样的公司,大股东或高管进行信息和业绩操纵的动力是不是会更大。(3)坚决远离那些曾经有过此类不良记录的公司,包括大股东和高管团队,当然其前提是大股东和高管团队没有发生过改变。投资者需要记住,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对人是这样,组织也一样。(4)对那些在股改中有各种承诺的公司,而这种承诺已经被违反过一次或者明显难以履约的公司,尤其是那些有股价承诺的公司,要保持警惕。(5)对缺乏透明度以及那些实施了股权激励而对应业绩指标比较简单的公司也要保持适当的警惕。我们将会看到,透明度越高的公司更容易得到投资者的认同,缺乏透明度也就意味着你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陷阱,而更好的办法是远离此类公司。当然,大股东的伎俩会层出不穷,要完全识别或避免几乎是不可能的,关键还在于要做足功课,但即使这样,有些信息披露或业绩操纵还是很难避免。有人就说,美国是成熟市场吧,不是也出了安然吗?但不同的是,中国会不断地有安然事件的重演,只是时间不同,手段不同,演员不同而已,这是中国股市当前的特性所决定了的。尽管如此,也没必要过于悲观,只要大多数投资者都选择远离垃圾股、远离那些潜在“地雷”,那么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将逐步得到完善,强者恒强,弱者越弱,黄金有黄金的价格,垃圾就是垃圾的价格,中国股市对上市公司的市场治理机制才具备了发挥其效力的基础,而中国股市也将真正迎来其发展的第二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