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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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10-32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一、会议召开的情况(一)召开时间:2010年7月12日(二)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泰达大厦20层)(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主持人:董事长刘惠文先生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一)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498,137,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6%。(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495,751,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3.60%。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会议以1,169,315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增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因该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6,565,570股,占总股份的33.65%,占与会有效股份的99.68%)和关联董事刘惠文先生、邢吉海先生(共持有402,764股,占总股份的0.03%,占与会有效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2份的0.08%)回避表决。2.会议以1,169,315股同意,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关于取消增资渤海财险事宜并变更为增资泰达国际的议案》。因该事项系关联交易,故此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6,565,570股,占总股份的33.65%,占与会有效股份的99.68%)和关联董事刘惠文先生、邢吉海先生(共持有402,764股,占总股份的0.03%,占与会有效股份的0.08%)回避表决。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李兆存女士、王江涛先生(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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