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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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二章工作规程第三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和及时性。第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第五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第六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计划提交审计报告。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对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第九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第九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的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负责修订并解释。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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