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内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的内务管理,全面加强内务建设,根据各级工商局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基层**分局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分局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分局所有工作人员。第三条**分局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关)。**分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第四条**分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第五条**分局职责:(一)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企业年检;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回访企业的情况;(二)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三)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四)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验照,建立辖区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八)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九)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十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各**分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派出机关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分局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第五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第二章**分局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七条**分局设分局长、副分局长、法制监督、综合、执法监管等工作岗位。第八条**分局实行分局长负责制,分局长对**分局的工作负责并进行全面管理。副分局长根据分工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一)分局长工作职责:1.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负责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2.学习、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带领全分局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3.制订全所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4.分解、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对全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5.及时掌握基层工商监管新动态,做好调查研究,并及时向派出机关反馈信息和工作建议;6.密切联系群众,协调好内部人员关系,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将**分局建设成团结和谐的集体;7.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8.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取得支持,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9.负责指导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建设和消费维权联络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开展各项活动;10.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副分局长职责:1.协助分局长开展工作。分局长外出期间,受分局长委托主持本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有效进行;2.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执法行动;3.分管市场巡查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巡查监管方案,指导执法监管人员开展工作;4.分管**分局行政处罚工作,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分管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消费者咨询服务工作;6.定期向分局长汇报工作,及时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处理好内外关系,抓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7.完成上级机关和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其他人员岗位职责:(一)法制监督岗位职责:1.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依法行政工作;2.负责本所法律文书的领取和保管、简易程序案件档案的保管、一般程序案件文书的整理和移交,及时将本所查处案件情况统计上报;3.负责以本所名义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全程监督案件查处和涉案财物处理,掌握本所查办案件情况;4.负责执法协调,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执法配合工作;5.负责以本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应诉工作;6.协助分局长做好本所的执法监督和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所人员进行党风(行风)廉政、遵章守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本所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制度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党纪、政纪的现象;7.围绕市场管理、证照办理、执法办案、规费收缴、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着装风纪、受理申诉举报案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效能监察;8.负责监督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不断完善经济户口内容;9.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申诉举报的接待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分局人员违法违纪的一般性问题,立即调查处理;对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协助搞好调查处理;10.负责社会监督协调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本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和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并组织整改;向社会各界宣传工商部门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接受监督;11.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综合岗位职责1.办理由派出机关委托的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委托受理和审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开业、变更、歇业申请及验照,负责辖区经济户口录入工作,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档案资料的填写、保管和查询工作;2.负责本所票据的领用和管理工作,保管和上缴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保管涉案财物,建立收费管理档案和收费台帐,保管涉案物资台帐;3.负责解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各界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咨询;4.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好消费者申诉、举报记录;对各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交办的或群众申诉、举报的本辖区消费侵权案件,通知执法监管人员及时查处,督办反馈情况;5.建立有关监督管理卡、检查登记卡、信用记录、警示信息等日常监管动态档案,建立监督管理汇总台帐,并根据日常监管动态信息,提出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建议;6.负责**分局的内勤管理、档案管理、统计信息上报、印章管理、宣传报道等工作;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执法监管岗位职责1.负责市场巡查工作,落实市场巡查制,做好巡查记录;2.负责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和年检验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3.负责现场核查本辖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以及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的日常监管;4.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类案件;5.按12315申诉举报中心(站)的指令,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6.检查商品展销会、交易会、交流会主办者(单位)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等情况;7.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和整治,完成市场检查和执法任务;8.做好辖区“经济户口”动态监管信息的录入,对行政处罚案卷及时整理归档;9.宣传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10.完成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条分局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必须共同遵守下列政治行为规范:(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拥护政府,维护国家权威。(三)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四)遵守法律,服从政令。第十一条分局人员由职务构成上级和下级或同级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没有行政职务的是同级关系。分局长、副分局长是**分局其他人员的直接领导,具有对其它人员实施管理教育、工作安排、监督检查等职责。分局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工作行为规范:(一)服从命令听指挥。分局长、副分局长必须模范带头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科学安排,统筹工作。其他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在分局长、副分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尊敬上级。分局长、副分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要自觉尊重上级领导,按管理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对上级的指示、工作部署,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上级领导不得当面顶撞,不得背后议论;犯有过失时,要诚恳接受上级的批评,勇于承认并及时改正错误。(三)关心下级。分局长、副分局长要关心爱护干部,做干部的表率。分局长、副分局长要做到:1.要尊重和采纳下级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2.支持下级行使职权,放手让下级工作。3.尊重下级的劳动成果,充分肯定其工作成绩和进步。4.奖罚公平、适当。(四)尊重同事。同事之间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精神,共同做好本职工作。1.分工负责,不越权限。分局人员在处理与同事或友邻单位之间的关系时,要分清职责,不争权,不越位,不推卸责任。与友邻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而不能越权处理。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协商解决。2.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加强与同事或友邻单位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互相促进,共同提高。遇到工作交叉,或需要共同办理的事务时,要本着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分工合作的原则,妥善处理。3.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敢于解剖自己的缺点错误,及时加以改正。要谦虚谨慎,善于发现和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提出批评意见时,应态度诚恳、意见中肯。第四章礼节、称呼和举止规范第一节礼节第十二条为体现分局内部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分局人员必须有礼节。(一)分局人员着工商制服时,通常行举手礼;着便服时,一般行握手礼或语言相互问候。(二)分局人员着工商制服时,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1.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或上级时,应当敬礼,领导、上级应当还礼。2.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3.在参加重大活动时,遇见地方领导应自行立正行举手礼;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队列中的人员行注目礼,位于指挥员位置的人员行举手礼;未列队的人员,应自行立正面向国旗行举手礼。4.在室内,领导或上级检查组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三)分局人员着工商制服时,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1.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2.乘坐交通工具时。3.就餐和上卫生间(厕所)时。4.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第二节称呼第十三条分局人员相互之间通常称职务,或姓氏加职务、或职务加同志、或姓名加同志;不知道对方姓名、职务时,可称同志。内部之间,不得称呼小名和起外号。第三节举止规范第十四条分局人员在对内(外)交际过程中,必须做到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大方。(一)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领导和上级指示后,应回答“是”。(二)进见领导,或进入同级其他人员办公室内前,应当敲门或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三)开会、约会、接待要守时,按时间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四)当来访者是长者或领导走进办公室时,应当站起来迎接;如果谈话需要较长时间,应请来访者就坐。(五)坐姿文雅,不能两手叉腰或摊开双臂扒在桌上,不能翘二郎腿。(六)站态自然,站着说话时,不要两手叉腰或两手交叉在胸前,不要两手倒背或两脚不停地打拍点。(七)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脚、聊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保持秩序井然。(八)召开集会、晚会,要指派现场组织者。与会人员应按要求着装,按规定时间、顺序进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前把手机调到振动档,要集中精力做好会议记录,不开小差,不打瞌睡、不玩手机,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要等领导退场后方可依次退场。第十五条分局人员在人际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应该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应使用“您好”、“请讲”、“请出示证照”、“请稍候”、“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