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XXXX-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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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代码:002338证券简称:奥普光电公告编号:2010-016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一、《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推选宣明、廖永忠、贾平、陈涛、马明亚、宋志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李新军、杜婕、姜会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0年6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之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71,996.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6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中准专审字[2010]第2033号)。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0年6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详见2010年6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三、《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是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陈涛、马明亚、宋志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人表决并一致通过该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6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3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0年6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详见2010年6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3万/年(税后),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详细内容见于2010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股东大会的通知》特此公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6月9日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宣明,男,汉族,1956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学学会会员,SPIE会员(国际光学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吉林省机械设计分会秘书长,吉林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1985年6月毕业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1985年6月至1989年1月在长春光机所工作;1989年1月至1990年12月作为联4合国技术专家在叙利亚光学研究中心工作;1990年12月至1994年11月在长春光机所微机械研究室工作;1994年11月至2001年4月任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2001年4月至2003年11月任长春光机所党委书记、常务副所长;2003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宣明现兼任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和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产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宣明持有公司1209375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廖永忠,男,汉族,1969年生,硕士学位。1993年起进入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报关员、进出口部副部长、发展部部长、发展中心主任等职,1998年4月起任董事会秘书,2000年8月至今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奥普光电副董事长。廖永忠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贾平,男,汉族,1964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吉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学习。1985年7月至1988年6月在中国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到长春光机所工作。贾平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室秘书、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研究员等职务,1998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01年4月至2008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2008年5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贾平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涛,男,汉族,1965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至1987年8月就读于大连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1987年8月至1990年3月在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留长春光机所工作。陈涛历任长春光机所助理工程师、电学车间副主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光学工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光电对抗与测控研究部主任。2003年11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涛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马明亚,男,汉族,1961年生,学士学位,研究员。1979年8月至1983年75月在吉林大学物理系学习,毕业后留长春光机所工作。马明亚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员、工程师、副科长、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研究员。2002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助理、副主任。2003年11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马明亚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宋志义,男,汉族,1962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0年至1984年,就读于吉林工业大学,毕业后就职于长春液化气设备厂。1986年7月到长春光机所工作,历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科技总公司综合办主任、科技总公司开发处副处长、科技总公司副总经理、科技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光机所财务资产处处长、奥普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07年12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希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光机数显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光机医疗仪器有限公司、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春北兴激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方圆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科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九龙铸造有限公司董事。宋志义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新军,男,汉族,1964年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1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硕士学位;2006年6月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1992至1996年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制造工程系副主任;1996年至1997年国家公派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出访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在ERC/NSM国家净形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和学习;曾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处处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助理兼无人机所所长,现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研究发展部副部长,总装备部无人机系统技术专业组专家、中国宇航学会无人飞行器学会理事、《无人机》杂志理事会理事、全国冲压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理事、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863评审专家。现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新军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6杜婕,女,汉族,1955年生,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9月在吉林大学经管学院获硕士学位,1991年4月至1992年4年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商学部客座研究员,1995年4月至1999年12月在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读博士研究生。1974年至今先后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任主管会计、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任教、吉林大学会计系任教师兼副主任、吉林大学经管系任教师兼主任,现在吉林大学经济系任教,任吉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省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主促进会吉林省副主委、省会计学会常委理事、省劳动学会常委理事,兼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杜婕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姜会林,男,1945年7月生。1969年7月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机学院)精密仪器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78年考取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1983年考取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博士研究生,1987年获得博士学位。1992年晋升为教授,1995年被中科院长春光机所聘为博士生导师。1989年4月至2006年1月历任长春光机学院副院长、院长,长春理工大学校长。现兼任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会林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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