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目标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保障服务对象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相关方面的需求。5.本规范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第二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包括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等。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逐步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是本机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成员,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者。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对工作结果进行记录、统计、分析、评估,并不断修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保持技术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第三章人员设施管理(一)人力资源管理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人群和机构规模,依照工作目标和质量控制指标,制定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作任务和服务项目设置岗位,确定岗位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执业资格、受教育程度、业务培训、技能和经验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医技医护专业结构比例要与技术服务工作任务和持续发展相适应,技术服务人员应占机构职工总数的80%以上。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医师、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等);从事护理、检验、药剂、影像、心电等相关临床服务的其他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如注册护师、注册检验技师、注册药师及其他相应的执业资格)和本机构上岗资格。不得聘用不具备相关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到相关的技术服务岗位从事技术服务工作。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从事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是该机构的正式聘用人员。进修和实习人员应在本机构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试行办法》(国计生厅发[2001]176号),实施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任务和人员学历、职称,制订本机构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培训计划,通过考试、考核、考评等定期对培训进行评估和效果评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技术质量标准、操作规范及其他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培训方式包括脱产学习和在职教育培训两种方式。脱产学习包括学历培训、临床进修、短期培训等。在职教育培训包括短期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函授、自学等。6.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将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纳入人力资源的发展规划,为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创造条件。(二)基础设施管理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建筑的外部环境、园林环境、室内环境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的设计和规划,营造舒适、洁净、优雅的环境。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选择适宜树种、花草进行绿化。室内环境色彩的搭配与室外色彩和谐统一,室内空间布置要符合人们各种活动与审美的需要。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半径、工作任务和服务项目设置,配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房屋、设备、药械、人员和业务科室等。新建、改建、扩建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科室设置应布局合理,以满足技术流程、保证服务质量、方便群众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划分为宣教候诊区域、咨询诊断区域、辅助检查区域、手术区域、观察康复区域及后勤供应区域等。手术室、妇检室、检验室、x线室、消毒供应室等建筑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4.宣教候诊区域:设立服务大厅和服务台。服务大厅应设有候诊椅、电视机、宣传栏和饮水处等公共设施。服务大厅的内部环境、空气质量、噪声、光照度应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并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适时进行监测检验。5.咨询诊断区域:接诊的各科室应设在适当的位置,保持整洁、安静、安全和空气清新,采光、色彩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配备有专用流水洗手设备和符合服务要求的器械装备。接诊技术科室应该布局合理,流程规范,卫生、整洁、温馨,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医疗仪器、设备、用品摆放整齐,无菌物品专柜存放,污染物品限区放置,及时处理;咨询室和特色咨询(悄悄话)室应具备能为不同人群提供咨询服务的条件,配备与咨询活动有关的设施、图片资料,布置温馨、隐秘,具有安全感。咨询室应配备桌椅、书柜、药柜及简单的检查用具如血压计、体重称等,有各种避孕药具的实物展板、使用方法说明和科普知识读物、挂图和模型,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妇检室的位置应与女性诊室相连或相邻;窗户应是带有纱窗的双层毛玻璃,地面采用坚硬、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墙面和天花板应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有取暖、降温和洗手设备。女性治疗室应与妇检室分设。6.辅助检查区域:检验室应开设两个窗口,分别用于采集标本和发放检验报告单;检验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阻燃的材料;检验室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配备消毒和通风设备。放射室机房的设置必须考虑邻室和周围场所的防护与安全,一般应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单管头200mA及以上x射线机房面积应≥24m2,双管头的宜≥36m2。摄影机房中有用线素朝向的墙壁应有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其他侧墙壁及透视机房各侧墙壁应有1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天棚、地板、门、窗、屏蔽等应视为相应侧墙壁考虑;其建筑设计应符合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7.手术区域:手术室应设有准备间、更衣间、缓冲间、洗手间4个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区域(有条件的可单设污物间);手术室和相应的房间分别设定为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3个不同的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记;将进人手术室的路线分别设立医护人员通道、受术者通道和污物通道。手术室的位置应选择采光和通风良好,远离厕所、牲畜圈、禽类窝、粉尘、噪声、强光、街道、公路及人员流动较多的地方,相通的房间要安装双弹簧活动门或电动门,窗户应安装带有纱窗的双层毛玻璃,建筑材料隔音、防火、防湿,墙面、天花板、地面应光滑、耐腐蚀、易清洁,呈浅色,地面应防滑,墙内角呈圆形以防止结网或集尘;应有取暖、降温设备和急救药品、设备。手术室洗手间应安装非手动水龙头,水龙头与洗手面的距离应有35厘米—40厘米。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手术间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门诊手术间面积应不低于16m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大手术间面积应不低于24m2。8.消毒供应室应分为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和工作人员更衣室。消毒供应室应通风采光良好,周围无污染源;墙壁及天花板应无裂隙、不落尘,易于清洗和消毒;地面光滑,有排水道。消毒供应室的物品进、出实行污、洁分道,单向通行,禁止逆行;应有物品的接收、洗涤、晾晒、敷料制作、消毒灭菌、无菌存储、发放登记处。使用后的医疗物品按照接收→无害化处理→粗洗→精洗→打包→高压消毒→无菌物品储存室→发放窗口的路径和流程运行。9.观察康复区域:康复室和观察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色调淡雅、柔和、温馨,内设卫生间或能方便上卫生间。康复(观察)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6m2~8m2,窗地比应不低于1/7,设置通风、换气设施和调温设备。10.后勤供应区域:仓库应设置有防腐、防虫、防鼠、防火、防盗、防潮设施。药品和避孕药具仓库还应有温、湿度计以及温、湿度控制装置。给水系统应该纳入城镇供水系统;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污染区,不能避开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的规定;给、排水系统应有防渗漏、防腐蚀、防堵塞措施,设置检修阀门方便适时检修;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的洗涤池、洗手池、化验清洗池等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公共卫生问内应采用非手动冲水开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的供电设施要采用双路电源;不具备双路电源的,应配备自动控制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保证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科室的用电需要。(三)器械仪器设备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配置器械仪器设备。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分别对器械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维护、校准和更新等进行质量控制。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对采购器械仪器设备的管理,器械仪器设备采购要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通过招标采购。采购要在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进口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证照齐全的企业采购。企业销售的器械仪器设备应在其经营范围内,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采购的器械仪器设备要按照购货合同、产品合格证、包装、数量、规格、标识、产品说明书、发票等进行验收。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的器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由供货方、质检人员、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正常,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知识技能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特殊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还应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操作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器械仪器设备保养维护制度,做好器械仪器设备的清洁、消毒、防锈等日常保养和维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作好保养、维修记录。对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公布淘汰的仪器设备或未达到国家计量标准又不能校正修复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器械仪器设备,应该及时申请报废。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做好仪器设备校准工作。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或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在储存、使用和搬运前和维护后应对其进行校准检定。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器械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器械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强会计核算,建立器械仪器设备档案。大型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确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在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四)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药事管理组织,参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制度,做好药品和避孕药具的计划编制、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和使用的监督。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采购方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符合资质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所采购药品必须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