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142证券简称:宁波银行公告编号:2011-00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二、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2011年1月14日上午9时召开地点: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陆华裕先生三、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3人,所持(代表)股份1,872,172,7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四、议案审议情况2(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四)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时利众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戴志勇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六)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泽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3总额的100%。(七)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永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汉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九)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万茂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十)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如成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十一)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光华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十二)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陆华裕为宁4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十三)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俞凤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十四)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洪立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1,8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十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维开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1,8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十六)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蔡来兴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十七)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庆健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5总额的100%。(十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唐思宁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十九)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蕴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二十)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肖志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二十一)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建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二十二)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忠静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二十三)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利明为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2,7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二十四)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素英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1,8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二十五)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英芳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同意1,872,171,829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参加竞拍杭州钱江新城土地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会议确定的竞拍价格以内参加钱江新城A-01-2地块的竞拍;如竞拍成功,在该地块上建造杭州分行大楼;大楼除杭州分行自用外,根据杭州市的有关规定,由经营管理层实施多余部分的对外出售或出租事宜。本议案同意1,872,171,8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1%;弃权票0股。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经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陈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7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