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本要求1.1由于钢格栅风险极大,在钢格栅施工中事故及未遂事故经常发生,因此,必须加强钢格栅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以保障施工生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1.2本规定适用于钢格栅的安装与拆除工作,即适用于但不限于以下:1.2.1构架(筑)物平台、走道、楼梯间、基坑、井室或沟渠的钢格栅安装工作。1.2.2因钢格栅修改或维修而移除钢格栅工作。1.2.3因修改或维修构架的结构件而移除钢格栅工作。1.2.4因安装电气仪表的电缆、桥架或其它设备而移除钢格栅工作。1.2.5因安装工艺设备或其它设施(如泵、容器)而移除钢格栅工作。1.2.6因安装工艺管线、管托、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而移除钢格栅工作。1.2.7因防腐保温需要而移除钢格栅工作。1.3本规定应与《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SM01007-2010)同时使用。2职责2.1技术质量部门负责编制钢格栅施工技术方案,方案中必须包含安全措施及投入的需求计划且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2.2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措施的实施和作业许可证上相关-2-条款的落实确认,包括防范设施的准备、组织和实施。2.3采购部门负责防护设施采购计划的编制和采购。2.4财务部门负责提供防护设施的资金。2.5HSE部门负责安全措施和作业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2.6作业单位负责自查作业条件落实,包括防护设施材料的准备及落实,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及关闭申请。3安全要求3.1钢格栅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3.1.1钢格栅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在施工方案中包含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且经过审批。3.1.2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程序要求,要保证施工的安全性,比如钢格栅从低层逐层向上安装,从楼梯处开始向周围安装等等。3.2钢格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3.2.1实施半作业许可制度的单位,除规定作业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外,钢格栅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按《作业许可管理程序》(C/SM00022-2010)的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其中安装作业办理“通用作业许可证”(C/SM00022-PER001),拆除作业同时办理“通用作业许可证”和“开孔作业许可证”(C/SM00022-PER007)。3.2.2作业单位若按业主或甲方要求使用作业许可制度的,与公司有冲突或相异的条款,按标准高的条款实施。3.2.3作业许可证应提前24小时办理,已批准的作业许可证-3-应张贴在作业面的入口或通道处,已完成作业或在规定时间内应及时关闭作业许可证。3.2.4各单位HSE监督管理人员要及时的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情况,立即下发整改指令,严重时下发停工令,各单位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工作。3.2.5钢格栅安装后,需要交于其它工序之前,必须经过HSE部门与施工管理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工序作业,并由施工管理部门张挂由两部门联合签字的合格牌。3.2.6钢格栅安装后,施工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对钢格栅的固定及孔洞防护等内容,每二周最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平台应将合格牌移除。3.3钢格栅作业安全设施要求3.3.1在钢格栅区域施工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封闭与作业面相连的通道,对下方作业区域应同时封闭。3.3.2钢格栅高空环境施工必须设置生命绳,生命绳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生命绳的直径为12mm的钢丝绳,生命绳必须固定牢固,设置要合理,确保每个点的作业安全带能100%系挂。3.3.3钢格栅施工时必须设置安全网(坠落高度大于2米钢格栅铺设工作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在拉设时不能过紧,应留有物体冲击弹力空间。安全网要探出作业面边缘一米。3.4钢格栅作业人员安全要求3.4.1所有钢格栅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每天作业前,施工员或班长必须做好工作交底,对工人讲解作-4-业步骤及注意事项。3.4.2钢格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100%系挂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生命绳或其他牢固点上,严禁将安全带系挂在钢格栅上,特别是未固定的钢格栅。3.4.3移动钢格栅时,施工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两人以上合作移动钢格栅时必须配合好,把握用力力度,同时用力移动。应在作业平面增设活动防护绳,便于人员系挂安全带。禁止使用安全带拖拉钢格栅。3.5钢格栅作业环境要求3.5.1在铺设钢格栅之前,钢格栅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醒目标识,作业点必须悬挂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3.5.2钢格板安装时人员应经常相互提醒,作业面下方严禁站人,设置作业监护人。3.6钢格栅施工要求3.6.1钢格栅安装应采取合理的施工顺序,铺设钢格栅时,必须做到边铺边固定。当每片铺设完毕找齐后,应立即点焊固定(或用卡子固定),严禁不做固定随意放置。3.6.2钢格栅移动过程中注意不要撞击其它临时就位的钢格栅,经过空隙较大的地方时应抬起移动,防止掉落。3.6.3钢格栅临时就位后,两头担在梁上要有足够裕度,铺设后要及时检查,防止一头塌落。3.6.4如果钢格栅到货的同一包装内编号分散,应在地面按成片编号归拢后吊装。-5-3.7未完工程或预留孔洞的防护3.7.1在未完成钢结构施工、钢格栅未铺设完毕的情况下,需要开始其它工序施工作业时,必须搭设安全通道和做好安全防护。3.7.2对未完成劳动保护安装的平台边缘、边长或直径大于1.5米的洞口及未完成劳动保护楼梯扶手处,必须用脚手架设置双防护栏杆,同时设置踢脚板,并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洞口下应张设安全网。3.7.3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1.5米的洞口,应用坚实的盖板或钢管、钢筋构成的防护网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应在防护网格上满铺脚手架板和其他有效隔离物品。3.8钢格栅的移除要求3.8.1在取得作业许可证后,作业单位应将防护措施完成后,才能移除钢格栅。3.8.2移除钢格栅后应按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和第“3.7”款要求对开口处进行防护。3.8.3在移除区域应将小物件清理离边缘1米之外,并将移除的钢格栅固定。4监督检查及处罚4.1HSE管理部门负责规定的监督检查,监督作业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4.2检查内容按规定的安全要求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以处罚,具体处罚可参照本单位或HSE体-6-系文件规定执行,有冲突时,按高标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