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习资料一、劳动法基准定义1、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重要的法律部门。劳动法是否完备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具体的适用范围包括:(1)、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企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混合性企业、港澳台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在7人或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工勤人员”是指我国传统人事体制中属于“工人”编制的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定义劳动者,主要是指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社会劳动、取得合法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公民。我国规定的劳动年龄一般为,男性l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劳动法在赋予劳动者权利的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履行相应的义务。(二)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包括: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劳动者之间都享有平等就业权、不应受到歧视。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个人兴趣、爱好、学业及身体状况选择职业,他人不得强制干涉。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者有权按个人提供的劳动,要求佣工单位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款额,以货币支付报酬。3、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受休息休假。加班加点不得超出劳动者第41条规定的限度。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当工作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低于法定标准时,劳动者有权要求改善条件,或有权拒绝提供劳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参加国家、社会及用人单位举办的有关培训。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76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劳动者有组织或参加工会的权利,有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与企业签定集体合同的权利等。(二)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形式,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劳动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其中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这种分类充分反映了劳动关系的实际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双方订立的有一定的期限的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后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如果双方愿意,可以续订。这种合同形成式是当前最常见和常用的。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双方订立的没有期限规定的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如不出现用人单位解散,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等法律规定情况和合同约定情况,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完成某项工程建设的时间为合同的期限。(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我国《劳动法》第l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1)平等自愿原则,所谓平等,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条款,才具有协商的前提条件。所谓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而签定劳动合同,凡是采取强迫、欺诈、威胁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或者所订条款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一致,都不符合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进行充分的平等协商,在双方意思表示完全达到一致的基础上,再签订劳动合同。(3)依法订立的原则指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其基本要求有:①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的内容,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②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如劳动者一方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承担合同义务的能力。③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④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期限等必须合法。2、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应包括:(1)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合同有效时间,有效期内,当事人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合同内容。(2)工作内容。即劳动者从事何种工作、工作要求、劳动定额及质量标准等事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进行正常工作劳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4)劳动报酬。完成任务合同约定工作要求,完成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数额。(5)劳动纪律。劳动者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包括国家有关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除劳动合同到期外,合同自行终止的某些特定情况。(7)违反劳动合同的贡任。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其中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不得与法定条款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凡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都是无效的。(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一些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劳动者的问题经常发生,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了解劳动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很有必要。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向对方提出要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解除,双方当事人应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协议。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形:即时解除,包括:(1)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形:提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进行裁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贡献、劳动者本人及家庭的生活状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同时,劳动法中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3、劳动者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第一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调整人员或招用新人避免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第二种情形;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4、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劳动者被开除、除名、因违纪被辞退劳动合同或被劳动教养、被判刑的,自行解除。四、劳动基准制度(一)劳动基准的定义劳动基准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规范,它包括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标准、劳动保护标准。(二)工资工资是指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履行劳动义务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1)工资支配权的保障:工资必须支付给劳动者本人。(2)禁止克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3)支付时间保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同时,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属于加班;超过标准工作日时数工作属于加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决定加班加点的,应依规定支付加班费:(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小时数。劳动工时制度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一周内工作5天。符合劳动法中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对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一般为每周2天休息日,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情况统筹安排,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l天。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年薪休假。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另外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的规定。五、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六、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生理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安排就业,禁止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及有毒有害作业,国家禁生安排女工从事矿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基本工资。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均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中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包括: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②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③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