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示牌项目名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按规范标准实行围挡封闭,大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配备自动车辆冲洗设施;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每天清扫并洒水保持干净;3、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4、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方式清运,严禁高处抛洒;5、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的方式封闭;6、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8、拆除作业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9、建筑物拆除后,拆除物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有效覆盖防尘措施;10、建筑物拆除后,场地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11、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严禁露天运输;12、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13、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手机扬尘专职人员手机扬尘保洁员手机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人手机监督单位监督电话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