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600963600963600963600963201120112011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〇〇〇〇二二二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一一年八月十二日1目目目目录录录录议案一:关于选举黄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议案二:关于选举樊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议案三:关于选举童来明、洪军、王奇、黄阳旭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议案四:关于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的议案...................................62议案一议案一议案一议案一关于选举关于选举关于选举关于选举黄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黄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黄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黄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现有独立董事3人。为完善董事会建设,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黄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请审议。附:黄煌先生简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黄煌先生简历黄煌,男,汉族,1945年11月9日出生,中国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任湖南省常德市羊耳山煤矿会计、主管会计、副科长、科长、副矿长,湖南省长沙市水运公司副经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科长、副处长、处长、经委会专职委员。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兼任湖南先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顾问。2009年5月至今任湖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行政财务总监。3议案二议案二议案二议案二关于选举樊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樊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樊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樊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樊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根据董事会实际情况,为完善董事会建设,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樊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请审议。附:樊燕女士简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樊燕简历樊燕,女,1962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制浆造纸专业,注册化工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制浆造纸设计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4议案三议案三议案三议案三关于选举关于选举关于选举关于选举童来明童来明童来明童来明、、、、洪军洪军洪军洪军、、、、王奇王奇王奇王奇、、、、黄阳旭黄阳旭黄阳旭黄阳旭为为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议案的议案的议案各位股东:2011年7月18日,潘桂华先生、杨傲林先生、毛国新先生、贾瑞华先生分别因工作需要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董事会建设,公司董事会需补选4名董事。根据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函》,经提名委员会考察和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童来明先生、洪军先生、王奇先生、黄阳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请逐项审议:1、选举童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选举洪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3、选举王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4、选举黄阳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附:童来明先生、洪军先生、王奇先生、黄阳旭先生简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5候选人简历童来明,男,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嘉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军,男,195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兼任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兼任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奇,男,195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曾任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党委委员,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阳旭,男,1961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工程师。曾任广东省盐业机械厂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副厂长、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造纸协会无碳复写纸分会理事长、中国印刷协会商业票据印刷分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造纸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造纸协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会长。6议案四议案四议案四议案四关于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的议案关于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的议案关于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的议案关于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的议案各位股东:2008年4月29日、2010年2月27日,本公司和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就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骏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明确骏泰公司股权转让期间损益的归属,本公司与泰格林纸就骏泰公司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签署了《关于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的补充协议》,同意并确认,骏泰公司股权转让期间损益(2009年12月31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盈利或亏损)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审议。附:《关于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的补充协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7关于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关于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关于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关于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的补充协议期间损益问题的补充协议期间损益问题的补充协议期间损益问题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7月25日于岳阳市签署:甲方: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星沙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童来明乙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法定代表人:吴佳林鉴于甲乙双方就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骏泰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分别于2008年4月29日及2010年2月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现甲乙双方就骏泰公司股权转让期间损益问题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之备忘,以兹共同遵照执行:1、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受让甲方持有骏泰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骏泰公司的期间损益(2009年12月31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日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备用。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