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培训、大宣传”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好第四个“安全生产年”活动,根据工作要求,结合《省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大培训、大宣传”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深化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突出重点任务和环节,认真排查和整治道路运输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切实维护运输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二、组织领导~~~~~~~~三、行动安排2(一)积极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化拓展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进行大排查、大整治。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层层细化责任目标,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态势,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好“客运安全年”的工作:1、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2)充分运用GPS系统等先进技术,切实加强对所属营运车辆、从业驾驶员经营行为和交通安全行为的动态监控,严3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防止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督促客运车辆认真执行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措施,防止客运车辆夜间22:00至凌晨6:00在三级以下公路行驶。(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4)加强对从业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退出规定,建立企业内部的“黑名单”制度,对事故安全隐患突出、职业道德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驾驶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调离驾驶岗位。(5)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加强所属危货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派车制度和运行台帐管理,督促驾驶员认真填写行车日志。(6)在职责范围内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每月至少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一次,组织或参加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学习会一次,要做到检查有痕迹,学习有记录。要督促客运企业对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同时4加强督查落实。2、继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黄金周、雨季、六月安全月、十八大、冬季等重要时段,分上半年3月-6月,下半年7月-12月各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有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有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维修经营业户、驾驶员培训学校以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即:所有的重点单位要百分之百监督到位,所有的重点部位要百分之百督查到位,所有的重大隐患要百分之百挂牌督办,做到一户不漏、一车不缺、一人不少。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落实到位。3、切实加强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1)严把从业资格关,继续把营运驾驶员作为突出重点和关键因素,全面深入复查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的源头把关,凡是不合法取得从业资格的,一律吊销资格,停止其从业行为。(2)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的企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5查处;(3)严厉查处营运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从4月1日起按照《~~~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营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进入“黑名单”的驾驶员纳入期限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管制期限内限制其从事客、货运经营业务。各运政所要督促企业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4、严格客运线路许可审批把关(1)对禁止客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行驶规定的执行情况再次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规定运行的线路和班次,一定要进行合理调整,不能调整的,一律停止运行。(2)督促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合理配备客运驾驶员,落实相关休息制度,杜绝疲劳驾驶。(3)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认真执行旅游车由企业统一调派,落实行车路单签发和当趟派车制度,严格派车管理。5、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1)加强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监督检查,严格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的贯彻执行。6(2)督促企业把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城市公共汽车和危货运输车辆作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技术状况排查,确保车载灭火器材、安全锤配置齐全完好有效,确保车辆安全出口符合标准,确保危货运输车辆标志清晰,凡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运。(3)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监控终端,对于终端更新的必须使用符合部颁标准的设备,要确保在线率,确保有效监控。(4)凡出现私自加床(座)等擅自改装车辆行为的,一律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查处。(5)通过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和旅客对佩戴安全带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认识,提高高速公路客运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各运政所要督促客运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联系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改造。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6、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1)督促客运站认真履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工作职责。督促客运站强化封闭式管理,严格例检、报班、查验、出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和规范客运计算机“一卡通”的使用和行包检测仪的使用,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安全带的出站检查。7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2)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进一步推行并规范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在客车上的张贴位置,做到醒目,易长期保存,督促企业、客运站开展对所属驾乘人员和站务员的口头告知培训。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必须推行安全告知制度。(二)强化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综合性能检查站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健全完善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档案,加强对维修从业人员的管理,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员,各工种维修从业人员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件。各运政所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维修经营业户超范围、减项、漏项、不按标准作业、不按操作规范、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健全完善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等,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大纲对8学驾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本培训机构的档案、学员档案以及教练车管理档案,按规定配备与培训业务相应的车辆、设施、设备,所有教练车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教练车证”。各运政所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超范围经营、异地培训、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等行为的整治,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活动,维护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三)积极组织大培训、大宣传工作1、强化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局的文件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两客一危”驾驶员的培训,做到100%的培训。2、督促企业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100%取得安全管理任职资格证书。3、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所属从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2)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9客运线路情况。(3)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4)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4、督促客运站对例检员组织以客车例保检查项目和技术要求,例保检查记录的正确填写,例保检查合格证的签发程序,检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5、各运政所加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云政〔2011〕229号)、三部委《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重要文件精神,将学习常态化、制度化。6、各运政所要会同当地公安、安监部门组织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学习。7、结合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四大行动”的开展,以及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采取多种10方式积极开展以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达到100%。(四)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道路运输发展的突出问题,促使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改善,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继续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五)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在当地政府和治超办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治超工作中货运源头监管的职责,积极配合安监、公路路政、交警、农机部门等部门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宣传,在日常上路上户和对辖区内物流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及货运企业检查中,对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二是结合运输市场监管的工作实际,落实人员安排,定人定岗,各运政所要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货运源头企业开展派驻和巡查工作。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车辆货物装载行为实施检查,并填写《云南省源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