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股东权益股东与股东大会内容第一节股东权益及其特征第二节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第三节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第四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学习目的1.解释股东权益的概念及其与债权人权益的差异;2.理解中小股东维护机制;3.区分普通股权与优先股权、不同股东的权利内容;4.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能;5.掌握股东利益至上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及二者的不足;第一节股东权益及其特征一.股东权益的概念二.股东权利的种类三.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比较一、股东权益的概念权益股东股东权益二、股东权利的种类普通股股东的权利1.剩余收益请求权和剩余财产清偿权2.监督决策权3.优先认股权4.股票转让权优先股股东的权利1.利润分配权2.剩余财产清偿权3.管理权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权利特征1.国有股2.法人股3.流通股三、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比较差别主要体现在:1.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在公司经营中所处的地位不同;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3.两种权益的偿还期限不同。第二节股东大会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一.股东大会的基本形式及其运作机制二.中小股东及其权益三.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一、股东大会的基本形式及其运作机制普通股东会议非常股东会议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普通股东会议普通股东会议每一个日历年举行一次,正是因为如此才又被称为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间隔期虽然以一个日历年为单位,但也有一定的弹性,不过通常不得多于15个月。非常股东会议公司史上最早的非常股东会议,大多由董事们视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召开由某些股东倡议召开非常股东会议,且附议的有表决权的股本一经超过某一比例由法院主持召开或介入的非常股东会议当公开招股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公司全部股本金的一半时,董事们应当在知情后的一个月内召开非常股东会议,讨论和议定应采取的紧急措施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投票表决可细划为两种:法定表决制度累积表决制度代理投票。第一百零七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一般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三分之二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节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一.股东利益至上理论及其局限性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不足三.谁是公司治理的主体一、股东利益至上理论及其局限性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管理者服务于股东,股东是公司剩余风险的承担者,股东拥有使用、处置、转让其产权的权力,管理者的目标就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局限性1.企业价值增值的来源不仅仅是股东最初投入的物质资本要素2.人力资本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资源,企业职工也与股东一样承担了与企业经营效益相关的风险3.股权的分散和流动降低了股东承担的风险,其关注企业的积极性减弱4.经营环境的变化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受到企业业绩的影响,企业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企业”。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不足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理论: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与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者负责。员工、社区、政府乃至整个社会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布莱尔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传统理论把作为所有者的一切权利和责任赋予股东,并非出于社会科学的规律,而仅仅是一种法律和社会惯例而已;2.职工、债权人、供应商都可能是剩余风险的承担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投入都可能是相关专用性资产,这部分资产一旦改做他用,其价值就会降低;3.该理论还从对企业发展的贡献上说明了重视非股东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必要性;4.该理论还从产权角度论证了其“新所有权观”的合理性。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不足詹森对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如下质疑:1.利益相关者理论将股东利益至上的企业单一目标转向服务于满足相关利益主体的多目标,实际上将导致公司无目标;2.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公司治理成本高,决策效率低;3.强调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企业管理者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负责任,相当于让他们对谁都不负责任。三、谁是公司治理的主体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原则公司长期市场价值最大化原则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运营的原则公司治理主体的选择从公司治理主体选择的原则导向,我们认为,设计一套双重公司治理模式,即以股东利益为主导、兼顾各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治理模式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共同决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德国、荷兰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欧洲国家已经采取了某些形式的共同决策,但是,它们的经验并没有提供任何结论性的成果。一些观察家曾认为,尽管这种制度并没有给予员工足够的权力去彻底改变企业的行为,但是它们的确发挥了信息窗口的作用。不管从企业到员工,还是从员工到企业,它们都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信息源以支持工会的集体谈判和劳资联合委员会的决策,而这恰好是工人发挥他们影响的地方。因此共同决策可以作为传统契约安排的有效补充………资料来源: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中国的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第四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中小股东社会公众股股东大股东(“一股独大”)第四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一、公平正义与效率强调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宗旨。公平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同时,法律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法律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法律保护是否达到了正义的目的,一方面“与法本身是否体现了正义精神有关,另一方面又与法的制定和执行的过程和结果有关”。这其中的体现就是效率。法的效率价值要求所有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都应该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在法律中,是正义优先还是效率优先成为法学中众多讨论的焦点。正义价值的实现才能保证效率的实现,同时提高立法和司法的效率也是正义的体现,只重正义而不重效率,最终也会失去正义。因此正义和效率是统一的。二、股东平等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对于中小股东而言,公平正义包括公平、公正、平等等含义。公平指所有股东在市场中均处于平等的地位,在风险和收益面前,拥有公平的机会。公正则是强调对执法者、立法者或是监管者的约束,保证每一个股东都应该获得程序上和实质上公正的待遇。平等指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具有平等地位,享有相等待遇。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资本市场上,每一个股东无论其是国家股还是企业法人股,个人股,抑或是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无论其拥有股份多少,都应该平等对待。股东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是指:股东依其持有股份而不是人数的基础上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平等地享有股息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平等地承担出资义务。具体表现在《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效率在股份公司中的具体体现。资本多数决原则作为公司存续的一项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基本法律特征,是指股东大会要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照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的意志作出决议,持有多数股份股东的意思表示视为公司的意思从而对持有少数股份的其他股东产生拘束力。现代股份制企业由于规模庞大,股东越来越分散到世界各地,因此人人都参加股东大会、并且人人都参与企业的决策权几乎不可能,资本多数决原则降低其他股东的监管费用,避免扯皮推诿现象,加快了决策效率。同时由于控股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庞大,出售股票会影响公司的股价带来影响,因此无法像中小股东那样以脚投票,因此控股股东无法分散风险,资本多数决原则也反映了控股股东风险与收益的匹配,这体现了股东平等原则。但是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实施过程中,却体现了另一种不平等或是不公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由于资本多数决原则,使得控股股东拥有了权利,控股股东用自己的意志取代公司的意志,进而也剥夺了其他中小股东的意志,更严重的是控股股东运用权利去剥夺中小股东的收益,导致股东平等原则发生了扭曲。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两种:(1)运用部分股份就可以支配公司的所有股份(不止是绝对控股,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甚至占有非常小的比例就可以达到控制的目的),包括中小股东的股份,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可以对非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支配。(2)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来谋求私有收益,以期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私有收益建立在公司的利益损失或是其他股东的损失基础上,最常见的就是中小股东的损失。三、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纵观世界各国,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举措大致有以下几种制度:1.累积投票制度2.强化小股东对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提案权3.类别股东表决制度4.建立有效的股东民事赔偿制度5.建立表决权排除制度6.完善小股东的委托投票权7.引入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8.建立中小股东维权组织中国概念遭遇寒流在美上市公司频遭集体诉讼(CLASSACTION)美国律师事务所RosenLawFirm在其网站登出一份公告称,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29日购买麦考林(MCOX.NASDAQ)股票的投资者,可依相关法规向麦考林提出索赔。事实上,在美国遭遇集体诉讼的中国公司并非麦考林一家,中国阀门、艾瑞泰克、学而思、蓝汛等中国公司近期皆因信息披露不当遭到多家美国研究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质疑,并造成股价大幅下挫。美国律师事务所SarrafGentile在对麦考林的诉讼公告中称,该律所代表所有在2010年10月麦考林首次公开招股时买入该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起诉麦考林公司及该公司某些高管和董事,指控他们违背了美国《1993年证券法案》中的相关规定,在IPO发行中做出了重大虚假和误导声明。针对集体诉讼一事,麦考林对外公开表示,该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备针对该诉讼请求进行有力辩护,同时称诉讼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任何重大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体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形式主义ST三农(后改为福建三农、嘉禾集团)在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和表决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746.894万股,占总股本80.37%。在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监事津贴或薪酬的议案》这八项议案中,无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