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学时/学分:68/2先修课程: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适用专业:法学一、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一)课程的性质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二)课程的目的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立法根据和具体适用;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和要素;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以及不同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和作用的差异;充分认识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正确进行民事诉讼。本章计划讲授4学时。第一节民事争议和民事诉讼一、民事争议及其处理机制(一)民事争议所谓民事争议(也叫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它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2.它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3.它以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为形成原因。4.它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二)民事争议的处理机制1.自决与和解2.仲裁与调解3.诉讼二、民事诉讼的概念(一)诉讼的定义和本质(二)民事诉讼的定义和特点特点: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2.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均为民事诉讼的动因,但性质和作用不同。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但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三、民事诉讼的目的和基本价值目标(一)民事诉讼的目的1.权利保护说(又称私权保护说);2.私法维持说(又称维护私法秩序说或维护法律秩序说);3.解决纠纷说。(二)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所谓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又叫价值取向),是指人们对民事诉讼活动所希望达到并积极追求的一种目标或者理想境界。1.民事诉讼的首要价值目标:公正2.民事诉讼的第二价值目标:效益四、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一)民事诉讼模式的涵义、成因及意义所谓民事诉讼的模式,是指以一定的国情为背景,在一定的民事诉讼价值观的支配下,为实现一定的民事诉讼目的,通过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分配诉讼权利与义务而形成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不同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二)民事诉讼模式的划分及其根据(三)对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评价与完善五、民事诉讼的程序体系(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含义和特点所谓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国家制定的,司法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操作规程。(二)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结构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和具体功能不同,可以将民事诉讼的程序体系分为以下三大部分:1.民事审判程序2.民事执行程序3.民事诉讼附属程序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及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法院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事诉讼法的多重性法律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一定领域社会关系的部门法。2.民事诉讼法是保证民事实体法贯彻实施的程序法。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二、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模式(一)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二)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三)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四)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简况1.旧中国的民事诉讼立法2.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民事诉讼立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民事诉讼立法(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渊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4.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法。5.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其他法律6.民族自治地方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1.以宪法为根据2.总结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3.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任务1.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第二,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第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五)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2.对事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六)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学概说(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二)民事诉讼法学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二、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和体系(一)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二)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二)个性与共性相结合的方法(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的方法(四)比较分析的方法四、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历史回顾(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起步和探索阶段(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和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阶段(三)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学科体系构建日趋完善和成熟阶段五、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方向和当前研究的主要内容(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向(二)当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说(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以法院为主导。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分离,又统一。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基于多种原因发生,以同一原因而消灭。(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产生和发展1.诉讼法律关系说2.诉讼法律状态说3.新诉讼法律关系说(三)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不同流派1.一面关系说2.二面关系说3.三面关系说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当事人4.诉讼代理人5.其他诉讼参与人(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一)诉讼事件(二)诉讼行为四、研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二章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和反诉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诉权的含义、诉讼权学说的历史发展和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了解取得诉权的条件、丧失诉权的原因及行使诉权的要求;掌握诉的种类和构成要素;掌握反诉的特征和要件。本章计划讲授3学时,讨论2学时。第一节民事诉讼中的诉权一、诉权概说(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二)诉权的基本特征1.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为依据。2.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3.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4.它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三)诉权的双重含义二、关于诉权学说的历史发展(一)传统的诉权理论(二)诉权学说发展的新趋势1.诉权的宪法化。2.诉权规定和保障的国际化。3.诉权否定说。(三)我国诉权理论研究的现状1.二元诉权说与一元诉权说2.新诉权理论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四、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1.诉权与审判权的属性、目的和表现形式不同。2.诉权与审判权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3.审判权的行使以诉权的行使为中心,为诉权的行使服务。五、诉权的取得和丧失(一)诉权的取得(二)诉权的丧失六、诉权的行使、限制和保护(一)诉权的行使(二)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三)对诉权的保护七、诉权理论中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问题第二节民事诉讼中的诉一、诉的概说(一)诉的定义和特征(二)诉的双重含义(三)诉与起诉、诉讼、诉讼请求的界限1.诉与起诉。2.诉与诉讼。3.诉与诉讼请求。(四)诉与诉权的关系(五)确立诉的法律制度的意义1.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司法保护的手段。2.它为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案件提供了根据。二、诉的要素(一)诉的要素之构成1.二要素说2.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二)研究诉的要素的意义三、诉讼标的(一)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及其研究的意义1.关于旧实体法说(即传统的诉讼标的理论)2.关于诉讼法说(即新的诉讼标的理论)3.关于新实体法说(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之现状四、诉的种类(一)确认之诉(二)给付之诉(三)变更之诉五、诉的合并与分离(一)诉的合并(二)诉的分离六、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和增加(一)诉讼请求的放弃(二)诉讼请求的变更(三)诉讼请求的增加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一、反诉制度概说(一)反诉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的立法现状(二)反诉的概念1.关于反诉概念的界定2.关于反诉的特征第一,当事人的特定性。第二,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第三,诉讼目的的对抗性。第四,诉讼时间的限制性。3.关于反诉与反驳的区别(三)反诉的性质(四)反诉制度的意义二、反诉的分类(一)联系密切的反诉与联系疏松的反诉(二)中间反诉与预备反诉(三)任意反诉与强制反诉三、反诉的要件(一)外国对反诉要件的要求(二)我国对反诉要件的理解1.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3.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能够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合并审理。4.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5.被告提起之反诉未被法律所禁止。四、反诉的提起和审理(一)反诉的提起1.关于提起反诉的方式2.关于反诉的诉讼时效(二)反诉的审理五、关于再反诉问题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基本制度的区别;了解确立基本原则的依据和基本原则的种类;掌握各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适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规定。本章计划讲授2学时。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说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立法情况(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1.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2.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具体条文的统帅,是制定各项程序制度的依据。3.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强、适应性强的特点,可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三、确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一)社会主义民主对民事诉讼的要求(二)社会主义法制对民事诉讼的要求(三)反映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四、贯彻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一、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一)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四)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六)检察监督原则二、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四)辩论原则(五)处分原则(六)支持起诉原则(七)人民调解原则第三节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概说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二、合议制度三、回避制度(一)关于回避的方式(二)关于回避的原因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关于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四)关于回避的程序问题1.回避的申请程序。2.回避的决定程序。3.回避的复议程序。四、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和贯彻要求(三)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规定五、两审终审制度第四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处理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