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办理指南阅读次数:476一、文件依据1、《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96号令)2、《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3、《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4、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5、《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苏职称[2003]2号)6、《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二、报送条件(一)申报中级专业资格必须在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或由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以上,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二)继续教育满160学时(三)通过职称机算机考试(四)论文两篇(没发表也可以)三、报送材料(一)领取、填报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某种作等反映理论水平和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材料;(三)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有无不良职业行为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考核成绩、继续教育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五)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资格证)、聘书、任职资格申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六)人事代理单位提供《人事代理手册》和经省人才中心签证的《聘用合同书》原件、复件件,委托单位提供书面委托申请;(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高级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八)送评材料目录,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1张。四、办理程序(一)申报中级职称(限工程系列)的由省人才中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两次评审:1、经办人审核材料;2、向省职称办申请召开中级评委会;3、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召开评委会;4、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职称办审批;5、评审结果批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归档,发放资格证书。(二)申报除工程系列以外其他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申报单位按规定要求将材料报送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由省人才中心委托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经省职称办同意并在其监督下,由省人才中心组织评审。五、办理时限(一)由省人才中心组织评审的,我单位须于每年5月底前或11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按省人才中心中级职称评审规定办结。(二)由省人才中心委托相关职称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的,按相关职称系列评审规定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