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带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XXXX-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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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作为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依据中国法律和《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二.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三.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向宝通带业披露的有关本人的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和简历)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四.本人完全清楚非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本人在担任宝通带业非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不受宝通带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宝通带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包志方2011年5月20日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作为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依据中国法律和《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五.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六.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七.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向宝通带业披露的有关本人的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和简历)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八.本人完全清楚非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本人在担任宝通带业非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不受宝通带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宝通带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陈勇2011年5月20日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作为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依据中国法律和《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九.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十.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十一.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向宝通带业披露的有关本人的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和简历)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十二.本人完全清楚非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本人在担任宝通带业非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不受宝通带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宝通带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陶小明2011年5月20日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作为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依据中国法律和《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十三.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十四.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十五.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向宝通带业披露的有关本人的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和简历)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十六.本人完全清楚非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本人在担任宝通带业非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不受宝通带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宝通带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唐宇2011年5月20日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作为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依据中国法律和《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十七.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十八.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十九.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向宝通带业披露的有关本人的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和简历)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二十.本人完全清楚非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本人在担任宝通带业非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不受宝通带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宝通带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陆建平2011年5月20日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作为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现依据中国法律和《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宝通带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二十一.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宝通带业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二十二.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二十三.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向宝通带业披露的有关本人的资料(包括个人情况和简历)全部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二十四.本人完全清楚非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本人在担任宝通带业非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不受宝通带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宝通带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华督宇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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