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2013)本标准所替代SL228—98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1)修订了放空设施的规定,“4高坝、重要工程、地震设计烈度为8度、9度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应设置放空设施。”(2)增加了根据坝高进行堆石料填筑标准分类的有关内容;(3)增加了在高趾墙附近设低压缩区和对趾墙进行稳定和应力分析的有关内容;(4)增加了150m以上高坝和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坝应进行面板应力和变形有限元计算的有关内容;(5)增加了面板配置双层双向钢筋的有关内容;(5)增加了混凝土挤压边墙的有关内容;(6)增加了分期面板浇筑对坝体填筑高差和预沉降期的有关内容;(7)将原“砂砾石坝体渗流控制”一节名称改为“坝体渗流控制”,增加了堆石坝体渗流控制的有关内容;———将原“地震区坝体的抗震措施”一节名称改为“抗震措施”,增加了面板水平施工缝的抗震措施和对于设计烈度为8度、9度时,建在覆盖层地基上的面板堆石坝应进行专门论证的有关内容;———将原“分期施工与坝体加高”一章名称改为“分期施工与已建坝加高”,将分期施工一节调整为分期施工和分期完建两节,增加了分期完建面板堆石坝的有关内容;———将原“原型观测”一章名称改为“安全监测”,调整了监测设施布置原则,增加了1级、2级坝及150m以上高坝的监测项目;———接缝止水结构和材料已制定专门的技术标准,本标准不包含该部分内容。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3.1.6条3款、3.1.6条4款、8.2.1条。以黑体字标示,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