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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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市***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燃气管线及用户安装工程工程地点:***省***市***县工程内容:天燃气管线、工商及民用燃气安装项目编号: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县区域设计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劳务范围。3、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采用:工程分项人工费包干制,其价格由人工费、各种措施费、机械费组成。3.2、分项结算标准:3.2.1、工商业用户安装施工;有相同于本合同项目的按本合同同类单价执行,发生本合同未含内容的另行商定;3.2.2、本合同价款均含税金。3.2.3、燃气管道建设包干价(所有主材料由甲方提供)详见下表:表一安装工程序号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单位单价(元)备注1户内安装户内三个用气点(以公司要求)户120.00主材甲方提供,丝接配管(镀锌钢管)长度<9米,镀锌钢管刷油漆,墙板开孔不另计。管道安装所需辅料、机械及工具乙方自备2P160直管焊接、吹扫、试压米4.00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3P125直管焊接、吹扫、试压米3.00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4P110直管焊接、吹扫、试压米3.00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5P90直管焊接、吹扫、试压米2.50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6P63盘管焊接、吹扫、试压米1.50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7P50盘管焊接、吹扫、试压米1.50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8P40盘管焊接、吹扫、试压米1.00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9P32盘管焊接、吹扫、试压米1.00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10P25盘管焊接、吹扫、试压米1.00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11套管安装保护套管敷设Φ50-225米2.00材料由甲方提供12套管安装穿墙套管安装个0.00材料由甲供、此项不计费13调压箱DN25台80.00包括焊接、法兰盘及球阀安装,基础另计14调压箱DN50台100.00包括焊接、法兰盘及球阀安装,基础另计15调压箱DN80台150.00包括焊接、法兰盘及球阀安装,基础另计16调压箱DN200台270.00包括焊接、法兰盘及球阀安装,基础另计17防腐米1.00管道外防腐(火烧)材料甲供18PE球阀DN160焊接(电熔、热熔)个60.00甲方提供阀门19PE球阀DN125焊接(电熔、热熔)个40.00甲方提供阀门20PE球阀DN110焊接(电熔、热熔)个30.00甲方提供阀门21PE球阀DN90焊接(电熔、热熔)个30.00甲方提供阀门22PE球阀DN63焊接(电熔、热熔)个25.00甲方提供阀门23PE球阀DN50焊接(电熔、热熔)个20.00甲方提供阀门24PE球阀DN40焊接(电熔、热熔)个20.00甲方提供阀门25PE球阀DN32焊接(电熔、热熔)个15.00甲方提供阀门26PE球阀DN25焊接(电熔、热熔)个15.00甲方提供阀门27钢球阀DN50电焊焊接法兰盘和安装螺丝/垫子个50.00包括法兰盘、焊接28钢球阀DN100电焊焊接法兰盘和安装螺丝/垫子个80.00包括法兰盘、焊接29钢球阀DN150电焊焊接法兰盘和安装螺丝/垫子个120.00包括法兰盘、焊接30压调器DN25个60.00包括法兰盘、焊接及球阀安装31压调器DN40个90.00包括法兰盘、焊接及球阀安装表二土建工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1土方开挖、原土回填米12.00深度1.2米标准2土方开挖、原土回填米10.00深度1.0米标准4土方开挖、原土回填米8.00深度0.8米标准5砖砌阀井,大小按规范要求座按***省2008年市政、建筑、安装、定额直接费+费率10%办理结算;其中材料按当期造价信息价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相应工程的基本费计取包工包料施工,发包方不供应6混凝土包封管道厚度25cm米25.00包工包料施工,发包方不供应(PE20~PE63(含)砂石水泥)4、结算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在扣除承包方质量保证金(承包方工程结算造价的5%)后,全额支付承包方乘余项目工程款。乘余5%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二年一次性付清给承包方;4.2、工程款支付:4.2.1、本工程以每个乡镇为结算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该乡镇的工程款;4.2.2、如发包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延迟支付超过一个月,发包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相关费用给承包方;5、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预计700天米40.00包工包料施工,发包方不供应(PE90~PE160(含)砂石水泥)7混凝土切割、破除、开挖、恢复、废渣青云米90.00恢复厚度15cm,强度等级C20,(含)砂石水泥表三其他不定因素由于设计变更,改管后的工程量以三方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按***省2008年市政、建筑、安装、定额直接费+费率10%办理结算;其中材料按当期造价信息价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相应工程的基本费计取。管道过河渠、道路、铁路增加的工程量60度以上的坡度土石方开挖破除开挖操作土方以及修复对外赔偿及商议签证开挖及恢复市政设施岩石破除及换土回填人行道彩砖开挖及恢复6、质量标准6.1.1、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燃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6.1.2、适用标准、规范:执行现行的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7、图纸7.1.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和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6套;7.1.2、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遗失和外借;8、工程师8.1.1、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姓名:职务:8.1.2、发包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部负责人职权:代表发包方全权负责8.1.3、承包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职权:代表承包方全权负责8.2、发包方工作8.2.1、提供施工设计图;8.2.2、组织图纸会审,给承包方现场交桩交点;8.2.3、审核承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8.2.4、做好规划、设计及牵头单位的协调工作;8.2.5、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事项;8.2.6、做好管线工程过桥、河、铁路等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组织工作;8.2.7、办理开工手续,及时提供承包方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8.2.8、给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原有地下管道线路及深度,若未告知承包方,由发包方承担责任;8.3、承包方工作8.3.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8.3.2、承包方接受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及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总监批准后实施;8.3.3、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报送当月工程进度报表一式三份,经监理和发包方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发包人按60%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注:承包方开工后第一月和第二月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和发包方审核后于第三月支付。)8.3.4、承包方协助发包方做好安保;8.3.5、遵守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的管理和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3.6、遵守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8.3.7、按照政府及发包方单位现行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8.3.8、承包方协助发包方做好管线工程的成品保护,对未交验的工程发生的损坏,免费予以修复(人为损坏除外);8.3.9、承包方自行做好施工及生活用水、电开办事项,生活用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8.3.10、双方约定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8.3.11、承包方须缴纳项目保证金万元,承包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进场后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8.3.12、发包方在承包方完成产值达到总工程量50%时,发包方须退承包方履约保证金%,乘余%在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保证金,此保证金在缴纳期间不计取任何形式的资金利息;8.3.13、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材料的存放及看护;8.3.14、承包方负责无电源区域的发电设备及费用;8.3.15、承包方协助发包方做好区域内的群众协调工作;8.3.16、协助发包方探明地下有无设施,以防造成损坏,费用发包方按实支付;9、工期延误9.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监理代表确认后,承包方可以延期完成工程或部份工程,发包方代表应在同承包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1)重大设计变更;(2)因政府行为造成对承包方产生的工期延误(3)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0、质量与验收10.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及燃气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0.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沟槽开挖成型、土方回填、下管、焊接、接口防腐、通球、试压等;10.3、工程完工承包方协助发包方整理完善竣工资料;10.4、发包方(或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运行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计原因除外;10.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通过之日视为竣工日期;11、安全施工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安全制度、法律法规,接受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如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方自行全权负责。12、材料设备供应12.1、执行发包方单位材料供应办法;12.2、承包方负责现场施工和施工现场材料管理;13、工程变更以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通知单为准,不得擅自变更;14、工程保修14.1、工程保修的内容:承包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人为、使用不当、材料质量问题损坏除外(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3、质量保修责任:14.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且所发生的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支付。14.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14.4、保修费用14.4.1、保修期内,由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方可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负责赔偿责任;15、违约责任15.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以下条款执行: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赔偿金按工程造价的0.1%计取;15.2、因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配合道路施工,造成道路的二次开挖,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5.3、如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15.4、因承包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而造成发包方相应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15.5、发包方需向承包方提供工程进场施工及进度的必要条件;如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已进场但现场无法施工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相关费用;15.6、如双方协调未能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16、其他16.1、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生上述现象,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16.2、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6.2.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6.2.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17、补充条款17.1、承包人在开工前将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工程现场管理及相关人员的有关证件和证书、施工机具设备清单等资料报送后,方可办理开工申请。17.2、焊接探伤费用由承包方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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