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工作票规范1范围规定了八项特殊作业工作票管理要求。适用于除动力厂外各单位/部门及承包商有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3.1工作票保证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可靠隔离,保证检修人员的作业安全,准许检修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工作的凭据。3.2特殊作业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3.3动火作业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3.4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3.5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3.6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7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3.8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9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3.10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11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3.12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13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3.14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拉矿车辆、运输车辆等重型汽车改道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15断路作业在厂区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管理要求4.1基本要求4.1.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a)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b)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c)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盲板抽堵作业;d)高处作业;e)吊装作业;f)临时用电作业;g)在公司厂区内地面及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进行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动土作业;h)断路作业。4.1.2三种人的考试与任命各单位应根据《两票三制管理标准》要求,对“三种人”进行培训、考试,并报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批准后的人员名单书面公布。承包商的“三种人”需由所属部门/单位考核和批准。4.1.3禁火区及受限空间a)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将易燃易爆场所及存在燃烧和爆炸风险的物料、设备、设施等30米以内的区域一律划分为禁火区。形成禁火区清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登记审批后进行公示;b)各单位应根据受限空间定义确定本单位范围内受限空间清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登记审批后进行公示。4.2工作票管理4.2.1工作票的办理a)特殊作业工作票的办理、签发(会签)、许可应满足《两票三制管理标准》中5.1的要求,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完成后,交工作签发人审批或会签相关人员,最后由工作许可人许可执行;b)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填写要求,附在各工作票背面,在本规范基础上增加工作票相关要求;c)具体内容如下表。特殊作业工作票的办理和审批的内容特殊作业工作票种类办理人/部门(工作负责人)签发或会签人/部门(工作签发人)许可人/部门(工作许可人)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车间负责人厂级专职安全员(承包商安全员)作业点所在厂级负责人(监理公司安全专监)一级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车间负责人(承包商安全员)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监理公司安全专监)二级作业班组负责人(承包商安全员)作业点所在班组负责人(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受限空间工作票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车间负责人(承包商安全员)作业车间负责人(监理公司安全员)盲板抽堵工作票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车间负责人作业车间负责人高处作业工作票一级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班组负责人(承包商安全员)作业点所在班组负责人(承包商现场负责人)二级、三级作业车间负责人(承包商安全员)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监理公司安全专监)特级厂级专职安全员(承包商安全员)作业点所在厂级负责人(监理公司安全专监)吊装作业工作票一级、二级作业班组负责人作业车间负责人(承包商安全员)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人(监理公司安全专监)三级作业班组负责人(承包商安全员)作业点所在班组负责人(承包商现场负责人)临时用电工作票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班组负责人接线点负责电工动土工作票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车间负责人会签: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专业人员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人断路工作票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车间负责人会签:各单位调度、消防协调员等专业人员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人4.2.2工作票的填写和使用a)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工作票的管理方式。b)工作票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c)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d)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e)特殊作业工作票需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管理标准》有关工作票的填写和使用要求。4.2.3工作票的有效期限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受限空间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高处作业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48h。《吊装作业工作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4.2.4工作票持有及保存工作票一式三联,其持有和存档部门(人)参见下表。作业工作票应至少保存一年。工作票种类持有及保存情况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存档)动火工作票监火人动火人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受限空间工作票监护人作业负责人受限空间所在单位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盲板抽堵工作票监护人作业负责人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高处作业工作票监护人作业负责人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吊装作业工作票吊装指挥作业车间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临时用电工作票作业负责人(作业时)配送电执行人(作业结束后注销)配送电执行人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动土工作票动土点所在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断路工作票断路点所在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技术安环科/厂级专职安全员4.2.5工作票审核工作票的审核参照《两票三制管理标准》执行。5八大作业具体要求5.1基本要求5.1.1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可参考各单位《危险/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估表》内容。5.1.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5.1.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症依据GBZ∕T157-2009)。5.1.4当生产装置、设备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5.1.5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5.2动火作业5.2.1作业分级a)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b)二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作业。c)一级动火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d)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2.2动火作业要求a)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b)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c)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d)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e)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f)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g)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h)道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i)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j)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k)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2.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单位应预先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5.2.4动火分析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